长电、宝钢权证方案各有特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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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6:46 扬子晚报 | |||||||||||
对比长电和宝钢的权证方案,记者昨日请有关专家就此作了分析。 招商基金常务副总经理战龙认为,长江电力的权证方案不属于对价措施,只是两者捆在一起表决。按长江电力转增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发行价格:0元/份;行权比例:1:1,即1份认股权证可按行权价向长江电力认购1股股票;行权价格:5.5元/股。三峡总公司承诺: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将所持权证以每份
战龙指出,宝钢股份的权证方案属于对价措施之一,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2股股份和1份行权价为4.5元的存续期为378天的认购权证。值得注意的是,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日不是向宝钢股份行权,而是向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行权,即按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向宝钢集团公司购买宝钢股份公司A股股票。宝钢认购权证不是公司股票的发行行为,不增加公司的总股本,也不存在行权对业绩摊薄,这一点与长江电力权证有本质区别。即宝钢股份的权证是向大股东行权;其实施将不增加宝钢股份的总股本,不会摊薄每股盈利;没有保底回售价。由于宝钢权证不像长江电力那样具有保底价值,存在着到期价值为零的风险,因此其价格波动幅度远远大于长江电力权证,由此对应的风险收益水平也远较长电权证为高。当然,若两家公司停牌期间两市大盘出现明显上涨,公司复牌后的股票价格也会较原来计算的除权参考值为高,权证的价值也会相对提高。本报记者 尹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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