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4:52 商务部网站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特定国家(地区)用于毒品制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活动,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8月1日联合发布了《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据该《规定》,国家对于麻黄碱等58种易制毒化学品向缅甸、老挝等特定国家(地
区)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并实行国际核查制度。纳入管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范围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今后有关部门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与现有《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原外经贸部1999年第4号令)和原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外经贸贸发[2002]147号)相比,新颁布的《规定》扩大了实行许可证管理和国际核查制度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范围,并对申请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