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媒体纷纷撰文欢呼这一“新政”的出世,鱼目混珠现象严重的汽修业终于有了明文规范。8月4日伊始,媒体开始发出不同声音,《京华时报》率先发文《汽修公司尚未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修协会表示即日起按新规处罚违规汽修厂》,之后,有媒体爆出《汽修企业拿规定当儿戏消费者在暗中吃大亏》的评论文章。媒体对《规定》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公众对汽修业的信赖度大打折扣,有关部门、汽修行业在这转折与突变中面临更大挑战。
新规的出台对汽修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汽修行业执行新规的情况怎么样?就此情况,记者近日走访了位于北京市左家庄附近的几家专有品牌特约维修中心、位于朝阳区建国门外的汽车修理厂及朝阳路沿线的一些汽修“路边摊”。
消费者漠不关心
在采访中,记者对前来修车的车主们问及是否知道《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这回事,被调查的20位车主中仅有一位表示曾经在广播中听到过这个消息,其余19位车主对“新规”的名称完全陌生。汽修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知道“新规”的主顾的确很少,只有极少数对汽修汽配行业特别关注或者参加车友协会之类组织的车主曾经对进行过咨询;大多数车主只管“用车”,连起码的维修常识都不具备,就更不用提对相关政策的关注了。
调查中,记者曾向几位车主出示新规内容,大多数车主只是匆匆扫一眼“红字”标题,对其中内容并不关心;有的车主甚至根本放弃知情权,认为《规定》不会有强制力,至于维权,就得看个人的鉴别力了。
记者发现,多数车主们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将车送进维修站的同时也将所有的信任交给了对方。在特约维修中心以及汽修厂维修的主顾对正规店铺的信誉有相当的信任,一位来4S店修车的车主对记者说:“车这个东西,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所以我一定选择正规维修厂。”而在路边摊修车的车主们虽然对维修质量有所顾忌,但还是侥幸心理占据上风,“特约站的修车费实在吃不消,有的路边店也修得不错。”
车主们将信任交给了企业,交给了自己的判断,却断绝了依法维权的渠道;车主们对法规知之甚少和缺乏信任,或许该归咎于维权环境的不健康与不完善。
汽修厂有所改观
此次调查结果与规定实施当日汽修企业工作人员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一无所知的状况有所不同,一般正规维修店的员工对《规定》已有了一定了解。有几家正规维修店门厅前树起了“新规”的宣传牌,对于工时费与材料费也都实施了明码标价。
调查中记者注意到这样的现象:接车出厂时,不论大修小修,车主只领取到一张《汽车维护、小修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一张《结算清单》,并没有“规定”中所提及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当记者向工作人员提出希望看一看“合格证”时,得到的却是他们也未曾与“合格证”谋面的消息。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汽车维护、小修竣工出厂检验单》下方分明标注着这样一句话:凡汽车维护、小修质量保证为车辆行驶500公里或者3日;而在新规定中,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检验单”上的“明文”与“新规”形成鲜明对比,规范的企业对过期的单据进行了笔头改造,可大部分维修店依然是按旧章办事。
路边小店的情况更糟糕,几个小修理厂的老板对于新规定闻所未闻,配件价格鱼目混珠,保质期更是无从谈起。调查结果显而易见,“新规”至今对于汽修业并没有起到规范作用。
主管者动作迟缓
对于新规定的实施,主管部门还没有下达强硬文件。而据有关部门负责人声称的于8月中旬出台的新规定解释性文件也未见踪迹。
交通部道路管理司的有关人员表示,新规定自公布到正式实施相隔不到一个月,交通部下属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汽修厂)还没能完全消化,需要一段过渡期来做相关调整;另外,新规定牵扯到很多行业政策问题,接下来围绕这个规定的很多配套细则没及时制定;但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等主要规定肯定能按时实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也有相关表示:从8月1日开始的这段过渡期,如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并经查属实,仍将按照新规定对违规的汽修厂处罚。
有关部门的决定确实使汽修企业颇为委屈,几家维修公司负责人表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没有发放到手中,维修店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合格证”的不到位以及“维修单”滞后的责任并不在于企业本身,“证件”和“单据”是由政府部门统一发放下达,而企业和消费者只有选择等待。
《市场报》 (2005年08月22日 第十版)作者:本报实习生 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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