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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0:16 上海青年报

  1998年,证监会要求发行H股的公司需遵守《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456条款”。

  该条款要求H股发行上市必须满足:“最近一年净资产达到4亿元;按合理的市盈率预期,集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上市前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而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可不受此限制,但若转往主板也需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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