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销售普通住房如何申请免税?我省出台房地产税收管理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8月21日讯(记者 李灏特约记者乐冰)今日,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有关指示精神,省地税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就哪些普通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购买住房时间该如何确认、个人销售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如何申请免税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知中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容
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对于购买住房时间的确认,通知中规定,个人购买住房、其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时间先者为其购买房屋时间。

  个人2005年6月1日前销售其购买的住房,2005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申请办理营业税征免手续的,若能提供房屋销售合同和合法有效付款凭证等材料证明其6月1日前销售住房的,按原政策执行,否则,按新政策(国税发[2005]89号)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个人销售其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申请免税时,除了应提供国税发[2005]89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居民身份证(护照);省地税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作者:李灏 乐冰

  (来源:南国都市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