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船国际(600685):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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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5: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于200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其中苗健先生委托李俊峰先生代为出席表决。 1.3、公司负责人胡国良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祥新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蓉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4、本报告中引用的财务数据除非特别注明,均系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数据。 1.5、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1.6、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7、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0%,但由于本公司比较基数较小,去年同期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2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可豁免披露业绩预增公告。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 人民币千元 2.2.3按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编制 单位: 人民币千元 2.2.4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单位: 人民币千元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 人民币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131 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6.51%,比去年同期增长19.45%,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内市场环境改善使部分在建船舶之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及本公司成本管理不断完善。造船产品盈利能力提高,是拉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增加的主要因素。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本公司占有7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新会市广船南洋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南洋公司”)由于长期以来业务发展并不顺利,故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2月23日做出书面决议,决定出让拥有的该公司股权,本公司已于2005年2月25日与一投资者签订协议,转让该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2万元。转让款项已于2005年3月9日收妥入帐。该等股权转让已完成,且对本公司之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构成特别影响。 此外,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或出售资产、收购合并事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无购买、出售或回购本公司任何证券。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单位:人民币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集团持有51%股份的子公司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永联公司”),于以前年度为另一持49%股份的股东美国海文斯钢铁公司(“海文斯”)制造数批钢结构工程。由于海文斯已申请破产保护,故永联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美国密苏里西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文斯的担保公司???圣保罗公司偿还欠付之工程余款合计约120万美元。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此外,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由于海文斯的破产,其所持有的永联公司49%的股权将有可能列入海文斯的清算资产。本公司正在评估该事项对永联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的影响。目前,永联公司运营正常,并未受到该事项的影响。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本公司于2005年1月31日与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国投”)签署一份债务重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广州国投应促使位于乌鲁木齐市面积约为19250平方米的商铺(“房产”)的产权转至本公司名下,以抵偿欠付本公司本金人民币2.2亿元及其应计利息的债务。本公司取得房产的房产证后,即视为广州国投所欠本公司的人民币2.2亿元本金及其应计利息的债务已经全部偿还完毕。现本公司正积极促请广州国投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报告公布之日止,该项“房产”中17751.97平方米已办理房产证,剩余部分的产权转让手续仍在办理之中。 此外,该项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未交清土地出让金而暂时未能办理,广州国投及该项房产的开发商已向本公司承诺,将于2008年6月之前交清土地出让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协议中的条款,本次债务重组尚未完成。 (2).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已批准本公司之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据此,本公司之经营范围将增加3项内容: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本公司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条件。 (3). 外汇风险 因本公司约计70%之造船合同为出口合同,且该部分合同均以外汇结算,故人民币升值2%对本公司之业绩有一定的影响。本公司预计人民币升值2%对本公司2005年度的影响将在本公司承受之范围内。鉴于市场预计人民币汇率仍然有进一步的升值压力,这一因素将对本公司2006年及2007年度之业绩有较大的负面影响。由于汇率变化实难预测,本公司将顺应市场变化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以规避汇率风险,并合理预期其具体影响。 (4). 本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共投入人民币3908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其中: (i)投入人民币1346万元,用于建造技术联调大楼,目前该项工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ii)投入人民币1285万元,用于船坞改造工程、1号和3号船台前沿区炸礁工程以及南机公司搬迁后厂房电力增容和土建改造等一般性技改工程,该等工程均在建设中。 (iii)投入人民币1277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6). 集团资产抵押详情 于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账面净值人民币15,684万元之固定资产已抵押予银行,作为本集团银行借款之担保。 (7). 员工情况及酬金政策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册员工人数为4127人。本公司员工的薪酬包括工资、资金及其他福利计划。本集团在遵循中国有关法律及法规的情况下,视乎员工的业绩、资历、职务等因素,对不同的员工执行不同的薪酬标准。 (8). 或有负债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有负债。 (9). 资产负债率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67.72%,(期初为:65.54%),相对期初并无重大不得变动。 (10).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条文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之管治情况与2004年度之情况基本相同,除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中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中第C.2.1条有待加强外,本公司较全面地遵守了《守则》的各项条款。 关于《守则》第C.2.1条款中的内部控制事项,本公司将进一步整理并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下半年全面开始实施,公司管治将更趋规范。 (11). 董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本公司已为准备本报告的目的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所有董事已向本公司确认,在本报告期内其已完全遵守《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12). 合资格财务顾问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李志成先生于本报告期内开展工作,审核了本公司之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并确认本公司报告期内之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对全体股东而言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7.2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7.2.1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5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祥新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蓉 7.2.2 报表附注 7.2.2.1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2.2.2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7.3按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金额为人民币千元) 简明综合损益表 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附注 1. 编制基准及会计准则 此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告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此等简明综合财务报告应与二零零四年全年账目一并阅读。 编制此等简明综合财务报告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账目所采用者一致,惟本集团于采纳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新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后已改变其若干会计政策。该等新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对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有效。 中期财务报告已根据此等已颁布及生效之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及诠释而编制。至于将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适用之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及诠释,包括若干可选择性采纳之准则及诠释,并未能于编制此中期财务报告时肯定知悉。 本集团会计政策之变更及采纳该等新政策之影响载列于下文附注2。 2. 会计政策变更 (a)采纳新香港财务汇报准则之影响 于二零零五年,本集团采纳下列与其营运有关之新订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因此,二零零四年之比较数字已经视乎需要而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修订及符合本期间之呈列方式。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财务报表的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 存货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现金流量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 建造合同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所得税 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 分部报告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物业、机器及设备 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 租赁 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 收入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雇员?利 香港会计准则第20号 政府补贴之会计处理及政府援助之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 汇率变动之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 贷款费用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 有关连人士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于联营公司之投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金融工具:披露及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33号 每股盈利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资产减值 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 拨备,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投资物业 采纳新订/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1, 2, 7, 8, 10, 11, 12, 14, 16, 18, 19, 20, 21,23,24, 27, 28, 33, 36及37号对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并无带来重大改变。简略而言: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主要影响少数股东权益、应占联营公司除税后盈利及其它披露之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2, 7, 8, 10, 11, 12, 14, 16, 18, 19, 20, 23, 27, 28,33,36及37号并不会对本集团之政策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并不会对本集团之政策造成重大影响。根据经修订准则的指引,所有合并范围内实体已对其功能货币重新进行评价。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对有关连人士之身份及若干其它有关连人士之披露造成影响。 采纳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使物业、机器及设备中之土地使用权重分类为经营租约。为土地使用权支付之预付款项于租期内以直线法在损益表中作为费用列支,出现减值时在损益表列支减值额。在以往年度,土地使用权按成本值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后入账。 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及39号需要对可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并且金融衍生工具须按公允价值入帐。 采纳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本集团之投资物业需按成本值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列示。在以往年度,投资物业按公允价值列示,其公允价值之减少作为费用在损益表中列支。 所有会计政策变更乃根据相关准则之过渡性条文而作出。本集团采纳之所有准则均需要作出追溯处理,惟以下各项除外: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于资产置换交易中取得之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初始计量,仅对未来发生之交易按公允价值入账;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不允许对金融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停止确认及计量进行追溯处理。 (i) 采纳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引起以下账目之重分类: 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减少52,50566,345 土地使用权之增加 52,50566,345 (ii)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引起以下对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6个月期间损益表之调整: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可出售金融资产之增加 22,696 非买卖证券之减少12,010 金融衍生工具(资产类)之增加12,376 金融衍生工具(负债类)之增加4,960 累计亏损之减少7,416 其他储备之增加9,168 截至二零零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其他收益之增加7,416 (iii) 采纳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引起以下账目之重分类: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投资物业之增加 6,3965,200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减少6,3965,200 (b)新采纳之会计政策 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之简明综合财务报告所使用之会计政策与二零零四年全年账目附注1中所载列者相同,惟以下各项除外: 2.1 外币折算 (a) 功能及呈列货币 本集团内各实体的财务报表内的项目均以该实体经营之主要经济环境通行之货币(“功能货币”)表示。综合账目以人民币呈列,该货币为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各实体之功能及呈列货币。 (b) 交易及结余 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当日之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上述交易结算过程中以及按年末汇率换算以外币计价之货币资产和负债时出现之汇兑收益及亏损均在损益表中确认。 2.2 物业、机器及设备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会检讨资产之估计余值及可使用年限,如有需要会作出调整。 2.3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指非由本集团内公司所占用,但持作长期收租的物业。 投资物业以其取得成本入账,并包括相关的交易费用。 初始计量并入账后,投资物业以成本值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记账。 投资物业的折旧方法乃就估计本集团可使用经济年限以直线法提取折旧,以撇销其成本值减累计减值及估计余值。投资物业所用之基本年折旧率为3.2%。 如投资物业后续支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而且该利益可以被可靠地计量,则该支出可记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余的维护及维修成本全部作为费用记入当期损益表内。 如若投资物业为业主所占用,则将其重分类至物业、机器及设备并且出于会计核算目的,其成本等于重分类当日之账面价值。 2. 4资产减值 须进行摊销的资产,在遇到事件或情况有变而显示其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回收时,测试有否减值。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回收价值之数额将确认为减值亏损。可回收价值为资产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与使用价值中较高者。进行减值评估时,资产会按最细化的可辨认现金流水平(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分组。 2.5 投资 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将其对子公司及联营公司之外的投资证券划分为非买卖证券。 非买卖证券按成本值减任何减值亏损准备入账。个别投资之账面价值在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均作检讨,以评估其公允价值是否已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假如下跌并非短期性,则有关证券之账面价值需削减至其公允价值。减值亏损在损益表中列作开支。当引致撇减或撇销之情况及事件不再存在,而有可信证据显示新的情况和事件会于可预见将来持续,则将此项减值亏损拨回损益表。 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 本集团的投资证券划分为可出售金融资产。此分类主要是以投资的目的为依据。管理层在初始确认投资项目时对其进行分类,并在每个报告日对其进行重新评估。 可出售金融资产包括被划分为可出售金融资产或未被划分为其他类别金融资产的非衍生工具。此类投资应归入非流动资产,但对管理层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内进行处置的非流动资产除外。 购入及出售投资项目均于交易当天(即本集团承诺购入或出售有关资产之日)入账。不归类为按公允价值列账及在损益表处理的投资项目初始按公允价值加交易成本入账。若从投资项目收取现金流的权利到期或已经转移,而本集团又已将其所有权的风险及回报实质上转移,则有关投资项目将被停止确认。可出售金融资产后续按公允价值记账。因被归类为可出售非货币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盈亏记入股东权益。当可出售证券被出售或发生减值时,累计公允价值调整在损益表视作投资证券所得盈亏处理。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讨有否客观证据证明有一项或一组金融资产出现减值。就归类为可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本证券而言,在决定有关证券有否减值时,会考虑证券的公允价值有否大幅或长期下跌至低于其成本。倘若存在关于可出售金融资产的此等证据,累计的亏损(购入成本与当前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减有关金融资产以往计入损益表的任何减值亏损)会从股东权益中转入损益表。 2.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贸易及应收款项初始以公允价值入账,及后使用以实际利率法摊销后之成本减减值拨备记账。就贸易及应收款项而言,当有证据证明本集团不能按原定的应收款项条款收回所有应收数额,即作出减值拨备。拨备金额为资产账面值与按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两者之间的差额。拨备的数额拨入损益表。 2.7 贷款 贷款初始按公允价值,扣除已产生之交易成本确认。交易成本为取得贷款直接应占之附带成本。贷款及后按摊销成本列账;所得款项(扣除交易成本)与赎回价值之任何差额于贷款期使用实际利率法在损益表确认。 除非本集团有权无条件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或以上偿还负债,否则贷款列为流动负债。 3. 分部资料 主要分部报告 - 业务分部资料 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本集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经营三项主要业务分部: (1) 造船 - 建造及销售船舶 (2) 修船 -提供修理船只服务 (3) 制造钢结构及其他产品 - 制造及销售钢结构及机电设备 制造集装箱业务分部已于二零零四年终止经营。 本集团其他业务主要为电脑销售及集装箱运输, 两者的规模皆不足以作独立报告。 本集团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务分部营业额及业绩分析如下: 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务分部营业额及业绩分析如下: 未分配成本指企业整体性开支。分部之间的转拨和交易与正常情况下本集团和非关联第三方交易所用之商业条款相同。 资本性开支指添置之物业、机器及设备。 本集团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分部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本集团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分部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分部资产主要由物业、机器及设备,存货,金融衍生工具,应收款项组成。不包括投资物业,递延税项,可出售金融资产和银行结余及现金。 分部负债由经营负债组成,不包括税项和企业贷款。 从属分部报告 - 地区分部资料 虽然本集团三项主要业务分部在中国经营,按照客户所在地区,营业额可分为五个主要地区: 中国大陆 - 造船、修船、制造钢结构及其他产品 丹麦 - 造船 香港 - 造船、修船、制造钢结构及其他产品 马尔他 - 造船 马绍尔群岛 -造船 其他国家 - 造船、修船、制造钢结构及其他产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营业额 中国大陆317,368 335,294 丹麦 595,997 444,308 香港 84,7781,907 马尔他 - 307,852 马绍尔群岛153,389- 其他国家 38,144939 1,189,676 1,090,300 营业额按照客户所在地区/国家分部。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总资产 中国大陆3,002,874 2,835,867 香港 27,46623,300 3,030,340 2,859,167 联营公司权益4,0193,765 3,034,359 2,862,932 总资产按照资产所在地区分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资本性开支 中国大陆46,44830,011 资本性开支按照资产所在地区分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按性质分类之营业额分析如下 建造合约收益1,066,537 992,721 销售货品 101,879 70,422 提供劳务 21,260 27,157 1,189,676 1,090,300 4. 其他收益 - 净额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未满足套期会计之远期外汇合约: - 金融衍生工具实现之收益1,213 - - 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溢价 7,416 - 利息收入2,0473,577 股利收入891621 建造船舶专项补贴收入15,791 18,768 销售废料及其他材料收益7,2364,265 其他3,5471,668 38,141 28,899 5. 经营盈利 经营盈利已扣除下列项目: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及摊销 40,748 41,296 加:于期初存货资本化的数额6,818 11,290 减:于期末存货资本化的数额 (15,071) (7,125) 32,495 45,461 6. 理财成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利息费用: - 银行贷款 11,185 9,982 - 应付供应商之款项733468 其他附带之借贷成本426240 12,344 10,690 汇兑净损失 / (收益)1,963(963) 14,307 9,727 7. 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按照本年度估计应课税之盈利及中国适用税率计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本期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721979 递延所得税项3,941 - 4,662 979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二零零五年六个月之应占联营公司税项人民币59,000元(二零零四年:人民币47,000元)作为应占联营公司盈利包括于损益表中。 8. 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乃按股东应占盈利人民币27,235,000元(二零零四年:人民币11,491,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494,677,580股(二零零四年:494,677,580股) 普通股计算。 9. 贸易应收款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贸易应收款 207,631 130,721 减: 应收款减值拨备 (10,726) (9,214) 贸易应收款净额196,905 121,507 应收有关连人士账款10,12162,357 207,026 183,864 贸易应收款的账面价值约等同于其公允价值。 贸易应收款的一般信用期: 经营业务 信用期 造船 其他业务(包括修船, 钢结构及其他产品) 开发票后一个月之内 通常一至六个月 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和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贸易应收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不超过一年 182,961 106,181 一到两年11,20011,671 两到三年1,4263,182 超过三年1,318473 196,905 121,507 由于本集团拥有大量客户, 贸易应收款没有集中的信用风险。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确认的贸易应收款减值拨备损失为人民币1,509,000元(二零零四年:无)。此损失已经包括在损益表之行政开支中。 10. 贸易应付款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贸易应付款216,768 194,566 应付有关连人士账款 159,776 177,904 376,544 372,470 贸易应付款的账面价值约等同于其公允价值。 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和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付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不超过一年 215,592 193,000 一到两年400807 两到三年397320 超过三年379439 216,768 194,566 董事长:胡国良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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