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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违法药品广告骗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3:21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甄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近期的药品监管中发现,现在有不少药品广告都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使出各种“招数”诱骗病患者上当,有的还造成了人身伤害。今天该局发布了今年第6号药品安全警示信息,曝光了违法药品广告惯用的骗人伎俩。

  “暗度陈仓”型

  按照有关规定,药品广告发布前须经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必须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不刊登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多是未按规定审核、企业擅自发布的,广告中标示的信息可信度较差。如“筋骨活天麻胶囊”、“宫欣康”等药品的违法广告。

  “走为上”型

  这类广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通过在某一地区连续不断的发布药品广告,吸引消费者注意并产生购买行为,在短期内实现巨额销量。此类广告通常只标示咨询电话或送货电话等信息,无企业名称及联系地址,当被举报并遇到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时则迅速撤离,逃避处罚,然后再在另一个城市开始相同的运作。如“仁仁百藓片(百癣夏塔热片)”、藏药“喘除根”等药品的违法广告。

  “偷梁换柱”型

  其特点是擅自更改或替换已经审批的药品广告内容。《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以依法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大篇幅的、内容花哨的药品广告,其内容通常都超出了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范围。如佰癣净(百癣夏塔热片)、桂蒲肾清胶囊等药品的违法广告。

  “改头换面”型

  药品的通用名称是药品有效成份的直接体现,发布药品广告必须标示药品的通用名称。为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有些上市多年的药品仅在广告中标注药品的商品名或商标,然后按“新药”进行宣传。如某媒体发布的“新金林康”,其有效成份为使用数十年的老产品“呋喃妥因”。

  “趁火打劫”型

  一些广告主抓住此类病人久治不愈、求医治病迫切的心理,大肆宣传推广所谓治疗此类疾病的“特效”药,而且药价奇高。此类广告目前多集中在治疗牛皮癣、银屑病、乙肝、肿瘤等疾病方面。如“双灵固本散(中华灵芝宝)”、“珍珠草(乙肝舒康胶囊)”等药品违法广告。

  “笑里藏刀”型

  这类广告通常采用的手法是:聘请明星、名人作证明、形象代言人;宣传在各种会议、评选上获某某奖项;用科研单位、

医院或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提供买几送几的优惠等。有些药品广告还使用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禁止使用的断言。比较典型的有“百藓康”、“叁花柏独”等药品违法广告。

  “浑水摸鱼”型

  其特点表现在:一是许多保健食品、食品、消杀用品、

化妆品等非药品(产品的类别可通过其批准文号来识别,如药品为“国药准字”),强调其药用疗效,假冒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如韩达康、蜂胶等;二是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主要包括凭处方销售的抗菌药,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药物;三是有些药品不允许发布药品广告,主要包括用于治疗肿瘤、
艾滋病
、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求医治病应选择正规医院,通过药品广告选购药品应慎重。比较简单的辨别违法药品广告的办法是,一是看清该药品广告是否具有广告批准文号,否则内容不可信;二是看清该药品是否有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否则不是药品;三是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要以药品的说明书为准,超出说明书的宣传内容不可信。药品及其广告的审批内容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的“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遇到违法药品广告侵犯自身权益时,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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