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没买过房子才能贷公积金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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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9:35 东方早报 | |||||||||||
上海市政府17日宣布,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本市职工,其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不过,很多市民对如何界定“第一套自住住房”仍存疑问。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策对于“第一套自住住房”的界定较为严格,不仅不能是贷款购买过住房的,连用自有资金购买过商品房的,都不能再享受该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的“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仍可申请上限为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该负责人说,中心的信息库数据较为完整,但由于个人购房的信息采集较复杂,中心可能会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保证新政策落实。 作者:早报记者 梁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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