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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归还不被接受 郑州“寻物公司”大旗难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16:3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今年3月3日,郑州市成立了一家“失物招领服务公司”,专门依靠归还失物获利。然而,该公司成立5个多月来,投入6万余元,收入却只有2000余元。在道德、经济的双重挤压下,这家失物招领公司的大旗能打多久?据《河南日报》报道,8月14日,记者接到一读者来电,称其在街上得到一张名片,上面赫然印着“郑州复得寻人寻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字样。该公司宣称,既可有偿帮人寻找遗失的物品或走失的亲人,也可帮助拾到失物的人找到失主并给予“拾主”一定报酬。

  生意寥寥少人问津

  8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南阳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的这家公司。“从3月份创业到现在,我们投入了6万余元,收入却只有2000多元。和我们联系的大多是失主,而‘拾主’(拾到东西的人)却很少。”公司创办人杨金伟说。平时打电话报失的人很多,但拾到东西交来的很少,他的公司只得为失主寻找。公司每天都通过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出租车公司、环卫等单位寻找失物,但业务成交量很小。目前,失物主要是出租车司机和环卫工人送来的,公司少则给他们一件纪念品,多则上百元现金。而公司还给失主一件物品,索酬不超过80元。

  收费标准并不高

  根据杨金伟提供的收费标准,记者发现很多业务都是无偿的,收费的业务主要包括发布信息和归还失物,信息发布费为每月50元或每年100元。“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为:居民身份证每张50元,驾驶证每张30元,毕业证每张80元,遗失现金总额的10%。”杨金伟说。

  承受很多社会压力

  “和其他的行业相比,我们还要承受更多的社会压力”。杨金伟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就是拾金不昧,很多人认为拾到东西应无偿还给失主。在杨金伟的办公桌上,有一张身份证,杨金伟称,与这位失主联系了多次。失主就是不来领取。杨金伟的办公室里挂着一块牌子,上写着:“根据我国《物权法(草案)》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3%~20%的酬金。”杨金伟说,自己付给“拾主”一定的酬金是对这种拾金不昧精神的鼓励。而向失主收取酬劳,既考虑到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也符合将来的立法精神。(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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