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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减免税不再需要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10: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国税总局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报道: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10月1日执行。这意味着我国税收减免有了统一的管理标准。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解决了长期以来减免税管理只是分别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体现,缺乏统一管理标准的问题,它具有3个特点。

  一、合理划分减免税类型,规范审批手续。《办法》明确将减免税的类型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此类减免税只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层层审批。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相应的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后确认批准的减免税,即通常意义上需要个案审批的减免税。

  二、从实际出发,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了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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