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
几个湖南商人在贵州纳雍县阳长镇投资办煤矿,不料煤矿投产还不到一个月,竟突然遭到近200名手提砍刀、铁棍、梭标等凶器的青年男子疯狂打砸,导致多人受伤,经济损失达百万元(见8月16日《贵州都市报》)。联想到不久前河北定州也曾经出现数百人有组织,有纪律地对特定目标行使暴力的事件,我感到了一种深深的忧虑:这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
而是地方豪强死灰复燃的标志。如果任其发展,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虽然案件还在调查中,但这样三个结论是我们现在就可以作出来:一是这是一支私人武装,不是军队和警察;二其幕后主使一定相当富有。因为这些暴徒不大可能是出于理想和信念冒险犯难的;三是这个幕后主使还要有威望,有势力,脚跨黑白两道。暴徒们相信在行凶之后,他能够“罩得住”。事实上,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这次事件之前,已经发生过多次规模较小的类似事件,但都没有“翻船”,久而久之,幕后主使才积累了足够的“威信”动员了这么多人。这几个特征,正是中国历史上一再出现的地方豪强的主要特征。
从中国历史上看,自秦统一之后的历朝历代,虽然地方豪强势力或强或弱,但始终延绵不绝,只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完全绝迹。古代的地方豪强一般都拥有庞大的田庄,经济上自给自足,并拥有依附于他们的“部曲”,即私人武装——这是豪强和一般富裕阶层的根本区别,即打破了国家对暴力机器的垄断。地方豪强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所发挥的作用,就是政府的原始功能。他们制订规则并维护一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和依附于自己的特定集团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贵州纳雍县发生的恶性事件,很可能是地方豪强的一次“执法”行动。
豪强势力坐大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豪强的势力范围,实际上是国中之国。在豪强的势力范围内,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不再有效,惟一有效的是豪强个人的意志。这种状况往往使一些弱势群体失去对国家和法律的信任,转而依附于豪强以寻求庇护。在豪强势力强大的地方,地方官员要么被豪强所收买,成为豪强的帮凶,要么为保住官位而不得不和豪强妥协。
豪强往往依托暴力以“超市场”的方式积累财富,对经济发展有害无益。他们经常能够逃避应该负担的国家税负,并将其转嫁到普通民众头上,降低了国家的财政能力,加剧了社会矛盾。豪强有如国家肌体内的癌细胞,在中国历史上,每当豪强势力发展到极致的时候,往往“王纲解纽天下大乱”,甚至连国家政权也会成为豪强的人质。
在现代社会,由于科技的进步、现代文明意识的普及以及国家机器的强大,原本是不应该有豪强生存的空间的。但是由于政府体制改革的滞后,一些腐败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扶持和纵容豪强,养虎遗患。我们从轰动全国的沈阳刘涌案和河北定州数百暴徒夜袭村民案,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从根本上说,彻底防止地方豪强势力的死灰复燃,危害国家民族的命运,要靠中央在法治的框架下果断出手,更要靠公民社会的成熟以及一整套监督和制衡地方政府的制度建设。贵州纳雍发生的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地方豪强已渐成尾大不掉之势,必须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方有机会避免重蹈中国历史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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