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已完成 未完成 历史使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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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8:04 人民网-市场报 | |||||||||||
新闻背景: 最近,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组建的REICO工作室发布最新报告。 报告用大量调研数据、分析结论表明,经济适用房政策当初的意愿都已基本实现,历史使命已经结束。
笔者看来,此结论有失偏颇。一项政策应否结束,何时结束,主要取决于该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还存在,以及替代措施是否能行得通。以此来看,经济适用房政策,远未到需要结束使命的时候,因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并没有解决。 用报告中的数据说话。虽然报告认为1998年以来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都得到了改善,但也承认,当前中等偏下收入范围的家庭群体相对住房状况在下降。也就是说,尽管在绝对意义上,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普遍有所好转,但相对而言,这一群体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反而拉大了。 另一方面,从替代措施来说,很多经济学家和本报告推崇的是用廉租房来代替经济适用房。虽然前者的造价比后者低很多,但是只能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中的少数特困者的住房问题。廉租房由地方财政拨款,除了少数富裕地方外,大多数地方拿不出更多的钱去建设廉租房。 正由于资金的制约,建设部统计,目前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仅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开展了这项工作。相对于廉租房,尽管政府也补贴经济适用房,但这种补贴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少收税的方式进行的,并不需要直接从财政里贴钱。 主张取消经济适用房者的最主要理由,就是经济适用房政策主要满足了中等偏上家庭的需要,并未使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福利得到改善。但这不是经济适用房本身的过错,而是当初政策设计时出现了“偏差”。地方政府在各自政策目标群体的界定上存在很大差别。有人理解为“中等+低收入家庭”,也有人理解为包括从最低到较高收入的全部家庭群体范围。 政策设计有“偏差”,那就去纠正政策,而不是取消政策。一些城市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比以前更规范和严格。比如北京,就准备把先前赋予开发商的销售权收回,由政府分区分片代售。在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上,一些地方也作了进一步限制,使之更集中于低收入者身上。 所以,经济适用房政策最应该实现的一个意愿,也是它本应承担的一个使命,即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尚未完成。加之建设廉租房的现实可行性差,因此,现在就言经济适用房政策结束历史使命为时尚早。经济适用房真正需要做的是转型,回归到社会保障上来。 (余闻) 《市场报》 (2005年08月19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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