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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枪·舌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8:04 人民网-市场报

  

经济适用房政策源自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本目的是实现商品化、社会化的城市住房供给体系;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满足居民居住状况的改善。该政策的构建并不完全来自住房本身,而是源于其他需要。

  2003年,发改委在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途径”。其目标群体逐渐明确和集中于
“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仅包括全社会家庭总数的30%。

  然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获得方式逐渐表现出明显的商品化和私有化特征。1998年16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房屋平均自有率为37%,其中房改私房为24%,原有私房13%;到2004年,16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房屋平均自有率达到70%,其中房改私房55.27%,

商品房11.31%,原有私房3%。因此,从户均指标看,全社会住房相对水平差别并不悬殊,没有理由认为全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阶层面临普遍性的住房困难问题。

  除了拆迁之外,当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商品化和社会化住房供给体系下,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新增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不再是普遍性住房短缺问题,不再是城市住房供给体系构建问题,也不再是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调控问题。

  在当前城市住房供给体系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群体的相对收入水平在下降,绝对支付能力也在下降,如果没有集资合作建房等其他供给渠道,完全依赖商品化经济适用房,他们在自我满足全部新增住房需求中,存在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但在大中城市,集资合作建房受到土地供给的极大限制,这种方式本身也与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追求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现有商品化经济适用房供给比例和方式下,原有10%商品化经济适用房的新增供给,亦无法满足全社会30%家庭群体的全部新增需求。

  如果政府继续完全依靠新增划拨土地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各个需求层次的住房要求,那么政府将面临更大政策执行能力和政策执行成本的考验。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关于人口比例的任何变动,都意味着绝对数量的巨大变动。

  因此,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完成大部分的历史使命。在当前形势下,全面继续原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路径,政府将担负更大的政策执行成本,政策执行能力受到严重挑战,政府可以考虑进行政策调整。

  (陆昀)

  《市场报》 (2005年08月19日 第八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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