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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家荡产”非治本之策(深度·跟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8:04 人民网-市场报

  “要让某某倾家荡产”是一句常用语,并随着一连串的重大事故处理而频繁见诸报端。然而,这一句很有魄力的话,却并非法治甚至是非法制语言。

  可以这么说,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靠“罚款罚得倾家荡产”作为治本之策来治理矿难、保障安全的。何况,“罚得倾家荡产”这种行政举措,弄不好就违法,这种看起来具有实际正义的举措,因为其程序的非正义,终究不能达到“釜底抽薪”的目的。

  煤矿生产安全是一场博弈。在这场博弈中,煤矿的“主人”是绝对利益下的绝对赢家,即使有那么一两位出事的倒霉矿主被弄得“倾家荡产”了,总体格局也不会有大变。因为没有建立良好的博弈机制,在生产与安全、矿主与矿工、现实与法规、利益与良知、被管与监管、出事与处罚等等种种博弈中,胜算在何方是一目了然的。重建博弈机制,是赢得整治煤矿、遏止矿难最终取胜的必经之途。

  比如资源税问题,就是博弈机制的深层问题。曾经在全国“两会”上疾呼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的袁玉珠代表,日前提出的煤炭应征收70%的资源税就极富见地。要解决问题,袁玉珠认为不能仅仅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现有资源费的收取,是在煤炭开采之前,根据地下储量收取每吨一两元的费用。比如地下储量预计1亿吨,先收个1.5亿元资源费才能开采。矿主获得开采权之后,为了迅速收回成本获取收益,就疯狂地采挖,不仅造成安全隐患,而且还造成了大量浪费煤炭资源的“吃菜心”现象。而资源税是“挖一吨煤就上缴一吨的资源税”。袁玉珠计算发现,现在一吨炼焦煤市场价400元,而成本只有60元,即使按照售价的70%征收资源税后,还有60元毛利。资源税的制度设计,势在必行。

  通过袁玉珠的分析与建议,我们不难看到,在制度安排不科学的形态下,现实市场的现实暴利贯穿了煤炭之“黑”。不久前传出的山西煤矿老板们团购20辆悍马豪华车的消息,也是一个佐证。暴利源于制度,制度离间安全;暴利诱发参股,参股腐蚀官员;暴利导致疯采,疯采激发矿难。所以,仅仅“让非法矿主倾家荡产”是不够的,只要“300%的利润”普遍存在,它就足够让人铤而走险,其必然状态就是:一个非法矿主“倾家荡产”倒下去,千万个非法矿主“昂首挺胸”站起来。

  《市场报》 (2005年08月19日 第八版)

  作者:徐

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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