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慧:保障公众对核销坏账的知情权和问责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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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3:4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还有一个核销坏账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家企业欠银行5000万的债务还不了,成为不良资产。经过评估定价为1000万,投资者付1000万从银行手中买下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可以分得公司经营利润。这时产生了4000万的坏账,需要由财政注资核销。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时,四大国有银行剥离了1.4万亿的不良资产,这1.4万亿是由政府掏钱填补的。另外,这1000万的债权也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
有数据显示,2004年中央直属国有企共申报核销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共计4000多亿元人民币。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已经核销近2万亿元。 写下“核销”这两个字不过几秒钟的时间,有关部门核销坏账也不过是一个审批的程序,可是如此巨额的坏账就这样一“销”了之、一“剥”了之,却似乎从来没有人在意过,谁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问责权?这些被核销掉的坏账,一分一厘都不外乎两个来源,一是公众直接存入银行的储蓄,二是公众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任何一笔被核销的坏账,出于什么原因要被核销?相关的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罚?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这些,公众有权利知道。而如果在剥离和核销不良资产时,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者追究的时候瞒天过海、避重就轻,这不仅是纵容犯罪,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犯罪。对此,公众有权利问责。 只是,有谁来保障公众对此的知情权和问责权?或许问题最后的落脚点依然是在———制度。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19日 第五版) 作者:徐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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