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知识产权局认定威尔曼专利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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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9:00 南方日报 | |||||||||||
南方日报 地方知识产权局认定威尔曼专利有效 我国首例“不侵权”诉讼本月30日开庭审理 追踪报道
本报讯(记者/沈昀 实习生/刘洁)继亮出庭下和解方案后,日前,广州威尔曼终于舒了一口气:常德知识产权局正式认定威尔曼公司的专利合法有效,同时依法认定国内11家企业之一的山东瑞阳生产“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为专利侵权,要求其停止销售该药。 山东瑞阳被判侵权 广州威尔曼董事长孙明杰告诉记者,目前获得该药生产批文的仅有北京双鹤和山东瑞阳两家企业,其他的企业虽然参与了此次官司,但目前都尚未拿到生产批文。目前威尔曼仍是该专利的持有者。因此在此期间任何生产和销售“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的行为都是侵权。 在标识为“常知侵处字第01号”文件上,记者看到,常德市知识产权局对于该专利纠纷作出了这样的处理意见:“被请求人(山东瑞阳)停止销售‘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药品的侵权行为”。孙明杰称,常德知识产权局的判定意味着威尔曼对于此专利的所有权再次得到了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的官方认同。 孙明杰同时透露,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经正式受理了威尔曼要求撤销山东瑞阳生产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批准文号的要求。 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第一例因专利而出现药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撤销已批准的生产文号的案件。 本月30日开庭审理 此前,为了尽早结束专利官司,以广州白云山科技公司为代表的国内11家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经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不侵权”诉讼。而昨日,记者获悉,本月30日该法院将会开庭审理,届时将会作出是正式受理还是驳回诉讼的决定。 分析人士指出,法院的审理意见将是此专利纠纷中至关重要的“一着”,但该人士同时分析指出,威尔曼此次使出的两招其实并无实质意义。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虽然受理撤销文号的行政复议,但何时能正式出结果却是“持久战”,短期内难出结果。(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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