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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鼓励二手车流通(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7:57 东方网-文汇报
  《汽车贸易政策》日前发布 新政鼓励二手车流通

  文/本报记者钟慧

  在国外开展得如火如荼,而在国内却不温不火的二手车交易,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商务部日前正式发布《汽车贸易政策》,国家将鼓励二手车流通,使汽车市场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格局。政策称,到2010年,中国将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贸易体系。

  规范二手车交易

  《汽车贸易政策》第四章“二手车流通”为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在经营方式上,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据了解,国内目前二手车交易的主要场所是各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近几年才陆续有上海通用等企业开始引入二手车置换
新车
、促进新车销售的业务,开始了品牌二手车经营的探索。中汽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表示,品牌化、连锁化的经营将有利于二手车交易的规范和便利。

  交易将更为灵活

  针对目前二手车交易手续繁琐,评估困难等现状,新政策第十七条规定,“积极创造条件,简化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提高车辆合法性与安全性的查询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统一规范交易发票;强化二手车质量管理,推动二手车经销商提供优质售后服务。”而第十九条规定,“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这意味着,二手车交易将更自由更灵活,买卖双方不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事实上,二手车交易在国外有相当部分是直接交易的。

  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了规范企业交易行为,新政策还规定,二手车经营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在产品质量责任担保期内的,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消费者的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从事二手车
拍卖
和鉴定评估经营活动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张伯顺告诉记者,由于国内私家车发展起步晚,消费者对汽车的了解尤其是质量鉴定方面的知识比较薄弱,以上几条规定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有利于调动消费者对二手车交易的积极性。

  国内二手车交易有望走向规范。 新华社发
新政鼓励二手车流通(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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