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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调整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6:02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专电】(记者顾钱江安蓓)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调整了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业对外投资,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有利于促进中、外资银行的平等竞争。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
管理方式的通知》规定,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

  作者:记者顾钱江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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