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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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5:3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聂玉虎)“央行取消房屋预售制度的建议值得商榷,该建议被采纳的可能性不大。”针对央行取消房屋预售制度的建议,市国土房管局发展处曾强处长昨日约见记者时明确表示,重庆的商品房销售将继续按照《房地产法》第44条的相关规定实行预售制度。 预售制度由法律确定
曾称,1995年颁布实施的《房地产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预售制度,而且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的第88号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又再一次明确了该制度。 重庆像龙湖、金科这样的实力开发商还不多。而仅靠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不靠预售就能完成开发,对很多房地产企业来说确实相当困难。 预售占投资总额4成 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市房地产市场投资共531亿元,其中通过预售和收取订金筹集的开发资金有216.93亿元,占了投资总额度的40.8%%,预售资金是开发资金一个重要来源。如果取消该制度,将会对重庆的房地产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重庆将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实行预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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