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获准投资“股改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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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2005-8-1722:03:36 【见习记者吴君强北京报道】日前,证监会表示,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这为宝钢权证、长电权证的上市扫除了障碍。 16日,中国证监会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发出《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
“管理层这么着急推出管理办法,主要是为宝钢股份的权证上市扫清障碍。”江苏天鼎分析师秦洪说。 宝钢股份18日复牌,作为宝钢股份对价方案的一部分,宝钢集团发行的存续期为378天的欧式认购权证,其行权价为4.5元。发行数量为对全体流通股东每10股派发1份,总额为3.877亿份。宝钢股份一直是基金重仓股,截至一季度末,宝钢股份前10大股东中,有7家是基金,占到总股本的2.92%。 证监会同时规定,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同一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10%。而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18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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