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降外商投资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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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0:33 东方早报 | ||||||||||||
江苏省外经贸厅近日发布公告,从本月开始,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六市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程序,并实行网上审核、异地出证制度。 据悉,此次新规的实施范围包括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审批的所有外商投资事项,具体包含: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企业新设,增资后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且单次增资不超过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企业增资、合同或章程变更;
此外,以前由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外商投资事项,现在可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外经贸局负责接受投资者法定申请材料,省外经贸厅网上审核后,投资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外经贸局领取合同或章程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海社科院常务副院长左学金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化审批程序是大势所趋,但还有三个问题需注意。首先,对外资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应也适用内资企业;其次,手续可以简化,但价格不能简化,外资企业要买地等应按市价;最后,在降低外商投资门槛的同时应考虑资源环境成本。” 作者:早报江苏专稿 陈其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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