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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改变旅游行程旅行社有没有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11:22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张伟伟)14日,长春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参加长春市某旅行社北戴河、秦皇岛5日游(双飞),因飞机航班延误滞留机场,有114名游客取消了行程,但包括赵女士在内的27人认为计划已安排好,要求继续旅行。然而,飞机在行至山海关上空时,因雾大无法安全着陆,只得按原线返回沈阳机场。

  在天上转了一圈的赵女士感觉非常郁闷,认为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应该向游客赔偿。旅
行社表示,他们已与游客签订了全额退款协议,由此发生的购票、食宿预定费用由旅行社全部承担。

  无独有偶,当日一批参加长白山旅游团的游客也遭遇了类似情况。长春市民朱女士等人在途经长白山的一座桥时,由于桥被雨水冲毁,无法到达长白山而中途折返。对旅行社只承诺返给游客70元的长白山旅游票款(全程300元/人),朱女士等人表示不满,与旅行社发生纠纷。

  那么,上述两种情况,旅行社该负什么责任呢?消费者提出的赔偿合理吗?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负责接待投诉的冷先生解释,根据规定“旅游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产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到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返还旅游者。”所以,上述两个旅游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游客行程改变,旅行社都无责任。同时提醒游客,在报名参团前,一定要看仔细旅游合同条款,清楚双方承担的责任,为了避免后期纠纷,建议旅行社和游客应签订一份合同的附件“责任认定书”,作为解决纠纷的参考依据。(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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