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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战火愈演愈烈 湘企积极应诉自我保护(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8:49 经济参考报
  近几年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处于中国内陆地区的湖南省的涉案企业也越来越多。同时,从去年开始,湖南的部分企业还遭受反补贴调查。

  与此同时,湖南企业在自救的过程中,也通过积极提出反倾销调查,维护自身利益,保护了企业和国内相关产业。

  湖南进出口公平贸易形势不容乐观
反倾销战火愈演愈烈湘企积极应诉自我保护(图)
  据湖南省商务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处长姜衡舒介绍,2004年,湖南的对外贸易摩擦创下了几个之最:遭遇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最多;涉案金额之大创历史之最;参与的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案件之多创历史之最。

  此外,湖南企业还首次遭遇国外反补贴调查。世贸组织的反补贴规则只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一直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这是我国在2003年以前没有遭受过的国外反补贴调查的根本原因。随着一些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反补贴调查也开始针对我国企业。

  此外,2004年,湖南省出口货物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等贸易壁垒也迅速增多,已严重影响湖南省出口。

  针对日益严峻的国外对华反倾销形势,由于我国加入WTO的时间不长,国内企业对WTO的有关规则不熟悉,因而在我国进口产品反倾销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姜衡舒说,我国的一些企业目前对反倾销还不了解,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甚至一些企业把反倾销调查混同于司法诉讼,不愿意承担律师费,不重视受到调查的市场,对国际行情不了解,担心败诉,生产商与出口商各自为战,不能联手应诉,客观上鼓励了外国对华反倾销。

  湖南企业扛起反倾销大旗自救

  2005年6月16日,商务商发布2005年第32号公告,公布了对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自该日起对呋喃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6月17日,商务商以发布2005年第36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并决定自该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水合肼征收28%至18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这两起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案都是由湖南省企业申请发起的。

  由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的增多,湖南省涉案企业也在增多。湖南企业从最初的不应诉,到被动接受调查、积极应诉,到进而扛起反倾销的大旗,向日本、欧盟和美国的企业出口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不仅得到了国家商务部的支持,赢了官司,还使企业起死回生,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自1997年我国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止至目前为止,有湖南省企业参加发起的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案有6起。这6起案件主要是在近二年进行的。

  但在反倾销调查中,中国政府和企业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果不加以改进,将严重影响我国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反倾销调查。

  从立法到实践,有些方面还不成熟、不规范,在实际案件的裁决中还出现了明显与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国际惯例相悖的地方。如截止2004年8月底我国完成的19起进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最终裁定中,前6起规定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从初裁日起5年,这不但明显与世贸组织的从终裁日算起的规定和国际惯例不符,而且大大缩短了依法保护国内产业的期限。

  另外,大部分案件的调查延期,由于我国反倾销调查机构涉及商务部、海关、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调查机构多,机构之间协商、签发文占用时间长,而从事反倾销调查的官员相对较少,必然会影响反倾销调查的工作效率。我国的进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数量相对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家少得多,但每个案件的调查时间拖得很长。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调查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半年,但我国的反倾销调查几乎都延长了调查期限,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期限仅为365天,美国为280天,加拿大为266天,澳大利亚仅为155天。

  倾销与反倾销: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博弈

  严峻的贸易摩擦形势警示中国企业,中国产品强大的成本竞争力引起了国际市场的担忧,中国出口商品粗放式营销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贸易风险。

  湖南省商务厅有关官员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对外贸易摩擦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对外贸易摩擦数量不断增多。自1979年以来,共有36个国家对我国发起683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产品。目前我国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最大的受害国。在后过渡期及未来较长时间内,随着市场的深度开放,特别是服务业开放的全面提速和我国贸易份额的上升,贸易摩擦将越来越多。

  其次,对外贸易摩擦涉及的领域和行业日益广泛,已开始由货物贸易逐步向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经济政策等诸多领域扩展。

  再三,对外贸易摩擦波及的国家及地区也不断扩大。美国、日本、欧盟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因此也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国。同时,中外贸易摩擦已逐步向发展中国家扩展。印度、阿根廷、巴西、土耳其等发展中大国由于同我国在产业竞争优势、出口产品结果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其国内企业、产业界存在着打压我国产品的内在动力,也频繁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1995年以来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发展中国家占60%以上。

  此外,对外贸易摩擦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我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除了表现为国外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外,还有日益复杂的技术性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调查、安全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社会责任认证调查等形式。多发的贸易摩擦,使我国的出口贸易及相关产业受到冲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开始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技术性壁垒,如日本针对我国输日冻毛豆的技术壁垒,欧盟针对我国输欧打火机的CR法案。最近美国一些议员向国会提出议案,要求修改国内反补贴法律,允许向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矛头明显对准中国。一些国家还出现了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激行为。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向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也会越来越多。

  WTO将于2006年4月对中国进行贸易政策审议,可能对中国补贴等政策提出质疑,中国在多边贸易场合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种补贴繁多,个别地方甚至仍在搞出口补贴,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各类开发区的优惠政策等等,是否与WTO规则相符,也缺乏认真的研究。

  湖南省商务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处长姜衡舒认为,公平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追求的基本目标,近几年来,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形势不稳定,使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但旧的贸易壁垒措施没有被消除,而且新的贸易壁垒措施不断出现。各国之间贸易摩擦增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被频频使用,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热点问题。

  作者::刘文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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