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同志:
福建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给我打来电话称,陕西J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现有部分自然人股对外进行股权转让。于是我给J公司打电话咨询,了解到确有此事。我交了10%定金(4200元)预定了一万股。但我不知这种转让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河南 李先生
李先生:
首先,应当查明公司海外上市是否已经经过批准。《证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文件。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经初步审核后,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止审理、中止执行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设立的股票交易场所及其会员单位、挂牌企业为被告的,涉及因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等场外非法交易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未受理的,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上述经济纠纷案件,中止诉讼;对涉及上述经济纠纷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因此,对于这类交易在法律上的风险,你应当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周晓(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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