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讯(记者赵英明)今天,市建委、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8部门联合确定了2005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户外广告的发布范围及发布管理要求。
要求指出,糖酒会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我市公共或自有场地的空间、街路、桥梁、广场、城市绿地(街心花园、绿化带)、建筑物、门前(庭院)、停车场、围墙、灯杆、护栏、树体、固定灯箱广告箱、交通工具、飞行器(动力伞、飞艇、热气球)等,以各种形式发布的与糖
酒会有关的广告。
糖酒会户外广告发布范围:北起北园大街、南至经十路、西自纬三路、东到高新区。此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以及四大广场和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为户外广告设置区。主要交通道路是:东西方向的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四路、共青团路、泉城路、解放路、轻骑路(工业南路)、经一路至高新区展馆;南北方向的纬三路、纬二路、趵北路、趵南路、历山路、二环东路。主要广场是泉城广场、火车站广场、火车东站广场、洪楼广场。以上15条道路和4个广场以外的区域和街道,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发布任何与糖酒会有关的户外广告。
我市相关建筑物、楼体在内的各广告设施媒体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要自觉服从糖酒会的统一管理,优先满足糖酒会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会务领导小组道路整治与广告管理办公室授权,不得将广告媒体出租或转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发布与糖酒会有关的户外广告。本市辖区内各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等接待服务单位的所有墙体和空间不得擅自提供给广告和参展厂商设置、张贴广告宣传品。
凡从事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的经营者,需持有效证件向糖酒会会务组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数量、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发布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自行拆除。违反规定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由城管执法部门强行拆除,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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