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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工程” 评选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2005-8-1523:16:22 【记者王义伟15日北京报道】国家环保总局今日正式启动“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这是在不断叫停并处罚违反环评法的诸多建设项目的同时,环保总局对认真履行环评规定的各大建设项目的表彰激励,更是对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的“后评估”,是环评监督制度又一项重大改革。据介绍,此次评选的数目,初步确定为30个左右,今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说,本次评选范围,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经地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不超过3年的建设项目。

  谈到启动此项评选活动的初衷,潘岳说,《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许多建设项目业主只重环评审批,在立项、可研阶段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一一应承,而在以后的开工、施工、运营阶段却将环保的承诺抛至脑后,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因此,环保总局在对违法建设项目加重处罚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此次评选就是激励机制的一种。获得“环境友好工程”的建设项目,将作为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示范样板,在我国今后的经济建设中得到大力提倡与积极宣传。

  潘岳还介绍说,经评委会提名和环保总局审评通过的拟授予“环境友好工程”称号的建设项目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对全社会公示,对有异议的建设项目还要进行重新核查。(16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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