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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海外税收歧视可申请协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13: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中国居民(国民)税务相互协商程序在我市启动

  本报讯 (记者 林润通讯员肖雨)从现在开始,市民如果在海外遇到税收歧视时,如果该国属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可以提交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书面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出面与该国主管当局协商解决。这一变化是由于一项税务相互协商程序已经在我市启动。

  市国税局介绍说,7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在,这项程序已经在我市正式启动。这样,如果市民和企业在其他国家、地区遇到了双重征税等税收歧视问题,可以随时找税务部门帮忙。

  据了解,从1983年起,我国正式与日本签署《中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而后我国先后同美、英、法等8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与香港、澳门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税收协定(安排)已成为解决纳税人居住国与所得来源国征税权矛盾,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重要法律保障。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的企业及个人走出国门,很多企业和个人不了解对方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税收协定条款,不能运用合法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遇到一些税收歧视或重复征税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如果您打算走出国门,或者在准备海外投资,一定要先了解我国与对方国家是否签署税收协定,是否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条款。如在对方国家遇到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向厦门国地税部门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具体表格可登录厦门国税或地税网站下载。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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