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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业内人士:指数权证难被机构操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12:50 金羊网-新快报

  随着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的股改方案获得通过,首批权证即将登场。但权证对机构投资者放开后,会不会造成机构对股价、权证的操纵?招商基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龙认为,机构不太可能操纵股票、权证市场,特别是指数权证,操纵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战龙表示,目前沪、深交易所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可上市交易的权证标的股资格要求制定最严格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申请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
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目前只有26只大盘蓝筹股,具备发行权证的条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机构对股价操纵的可能。

  《暂行办法》同时还要求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不得低于5000万份;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等等;要求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等等,因此在进一步降低了机构操纵的可能。

  战龙认为,权证毕竟是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其价格的波动最终取决于标的股票的价格变化。尽管理论上存在对权证和标的股票同时操纵的可能性,但在监管当局或者交易所通常对标的股票的规模和流动性有严格限制,并对交易行为实施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在实践中成功实施这种操纵的可能性并不高。而对于指数权证而言,机构操纵的可能性近乎于没有。

  对于有望首批发行的宝钢权证和长电权证,战龙分析说,宝钢权证将不增加公司的总股本,也不存在行权对业绩摊薄,但宝钢权证不像长江电力权证那样具有保底价值(保底价值为1.8元),存在着到期价值为零的风险,因此其价格波动幅度远远大于长江电力权证,由此对应的风险收益水平也远较长电权证为高。

  (袁琳)

  (观宇/编制)

  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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