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杜秀平)自2000年2月开始,到2004年12月31日,全市共归集43.35亿元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正式开始起用。北京市建委小区办公室王颖表示,现开始在三个住宅小区进行试点,如果试点成功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行。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00年以来,已经有不少小区向市小区办申请公共维修基金,但是因为法定的程序难以落实,符合使用条件和程序的少,所以到现在基本上没有批准使
用。这些公共维修基金到现在没有使用,已经成为建委头痛的问题。
另外,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工程的有关技术标准、费用额度难以认定等也是造成没有使用的重要原因。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业主大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但是,现在许多小区连业主委员会都没有成立,因为维修基金都是业主的,政府无法直接替业主批准基金的使用。因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也是维修基金使用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购房人按成本价基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43.35亿,是截止到2004年年底北京市小区办管理的公共维修基金数额;180亿,这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系陈幽泓教授根据网络数据的统计,用均价乘以2%推算出来的数据。
这笔高达140亿左右、没有到位的公共维修基金到底流向何方呢?即将出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可能给出答案。
J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