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
有媒体报道,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条文中将规定: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这一消息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支持者与反对者争议非常激烈。
股评家该不该受到如此严厉的限制?坦率地说,证券咨询业与“坑蒙拐骗”四个字紧紧粘连在一起。2001年6月以来的证券市场环境不好,券商走到亏损与破产的边缘,但证券咨询机构的日子却“另类红火”。记者认识一位证券咨询业的朋友,他所在的公司丝毫没有因为大盘下跌而紧缩开支,相反,不惜开销在各地高档酒店办市场推广活动,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大盘下跌不止,为何证券咨询业依然红火呢?其中的奥秘十分简单:大盘越跌,场外投资者越蠢蠢欲动,证券咨询业反倒招得到客户。如果大盘再下跌套牢客户,可以把责任推给市场、推给政府。某证券咨询业内人士“精辟”地说:我们与客户的利益是一致的,股市都是政府搞坏的,只要熬下去就不怕政府不救股市。
证券咨询业最典型的市场营销手段,是先通过大众传媒推介股票,然后拉客户成为会员,获取稳赚不赔的咨询费。一些证券咨询公司先塑造出推荐股票非常神奇的咨询师,在电视、报纸上频频亮相。那些按捺不住的投资者就会打电话咨询,而在证券咨询公司那边已有几十位电话营销员等候客户“上钩”。只要你来过一次咨询电话,电话营销员就能根据来电显示把你缠住。白天晚上轮番“辅导”,自然会有投资者成为会员。有的公司还拿出“小狗试用法”,即让一个客户买下“小狗”,不如让“小狗”先在客户家试住一晚。尝到咨询公司推荐股票“甜头”的客户,如同已经离不开试住“小狗”的主人一样,会心甘情愿缴费成为会员。至于会费则高低不等,高的甚至一年收取20万元。那些把客户咬“上钩”的电话营销员,几乎都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他们的收益是拉到一个客户就能获取提成,因而,争取客户过程中的坑蒙拐骗现象司空见惯。
反对给股评家设限的人士认为,被股民们斥之为“黑嘴”的咨询机构毕竟是少数害群之马,牵一“法”而动全身,“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的规定有“泼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掉”的嫌疑。可实际情况与反对给股评家设限的人士所说有差别。反对者认为,“股评家只是一个参谋,拿主意还要靠自己。”其实,当你已成为某咨询公司的会员,会费支付与否不是自己还能再打的主意。“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未必是一件坏事,恰恰可以卡住证券咨询业坑蒙拐骗的源头。
能做到“不盲从、不迷信”的投资者有不少,但咨询公司通过大众传媒摆下的“诱饵”肯定是一害。如果不从源头上整治的话,又怎样遏制证券咨询业的欺诈行为?虽然证监会规定,电视台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出租节目时间开办证券期货节目。但却同时规定,可以聘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个人做证券期货节目的主持人。二者区别细微,监管根本无从下手。另一方面,被证券咨询公司坑害的投资者难以获得有效法律保护。咨询机构只是推荐,并没有与股民签署理财协议,因而大多不怕股民告上法庭。除非有确凿的证据,否则受害股民很难打赢官司。
支持给股评家设限的人士指出,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并不是禁止股评人士以及中介机构再进行个股推荐,而是明确了不允许利用媒体的公信力来进行,监管层期望以此杜绝股评人士误导投资者、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牟取不当利益的现象发生。
限制股评未必是坏事,将股评与媒体的公信力脱钩,可使投资者辨别出股评的真伪,不因媒体的公信力而被证券咨询公司所坑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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