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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该不该交(专家观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7:48 人民网-市场报

  71亿公共维修基金一分没花

  “目前的情况下不应该在交房款的时候就交公共维修基金,商品房在5年之内所有出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8月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政策研究中心举办的物权法草案研讨会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经管院学者石峰抛出自己的观点时,在场听众报以热烈的掌声。

  石峰指出,按照现行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须交纳房款总额的2%。他举例说,学院路丰润家园是一个中档楼盘,而且社区不大,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他初步算了一下,整个销售面积应该是116351.73万平方米,大概算了一下最后销售的价格应该是6.05857亿元,所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应该是1200多万元,按照存在银行每年所得到的收益,每年这样的小区有22万元左右的利息收入。

  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石锋指出,钱没有到哪里去,据北京市建委的通报情况显示,从2000年2月开始截止到2004年为止,北京整个公共维修基金是43.35亿元,算上活期利息,加上房改房售后维修基金归集27.99亿元加起来应该是71.34亿元,但是现在一分钱也没有花。

  北京市市政房屋管理公司安扬认为,公共维修基金现在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涉及到商品房,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确实是按照2%提取,交到北京市小区办,因此小区办于2004年4月归为北京市建委;还有关于房改房,除了个人缴纳2%之外,售房单位也要交一部分的费用,这一部分不会交给小区办,直接交到公共维修基金中心,但是一般都是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来代收,这方面有可能造成截留,但是现在规定必须要划到光大银行北京市支行,如果不划归,则按照挪用资金来处罚。

  政府职能缺位是主要因素

  既然公共维修基金的钱收上去没有花,那么公共维修基金该不该交?应该什么时候交?已经交的该不该退还?物业公司凭什么权利不交公共维修基金就不给钥匙?

  石峰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应该在交房款的时候就交。因为政府职能本身存在缺位和错位。首先,商品房在5年之内所有出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因为一个房子有70年的产权,5年之内房子质量出了问题,板子应该打在开发商的身上,结果打在业主的身上,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政府职能缺位。比如说电梯坏了,这应该由电梯厂商负责任,不应该由业主来买单。

  其次,就是政府职能错位。业主交了公共维修基金以后应该有知情权,但政府不仅仅支配所有业主所拥有的公共维修基金,而且政府还有检查、督促的责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业主有交钱的义务,也有知情的权利”,作为公共维修基金交的钱到哪里去了,钱怎么使用,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让所有业主知道钱的去向。

  基金使用急需明确指导

  不久前,《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已经在网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目前征集工作已经完成。从7月5日开始,住宅维修基金必须在3日内将维修金汇缴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并在15日内向业主出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相关人士透露,《细则》最终将会在年底前公布。

  业内人士认为,即将出台的《细则》有望给业主们一个交代。但《细则》出台的同时,一些相匹配的机构也应建立起来。

  北京市政房屋管理公司安扬建议,由于小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广大业主对他们应该也有一定的补偿,这一笔钱最好是出自公共维修基金,希望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实施细则,应该包括这方面的内容。

  买过商品房的人都知道,除了要交各种税之外,还要交相当于房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这对广大购房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北京市建委的通报显示,截止到2004年底北京市归集的住宅维修基金一分没花。既然如此,那么公共维修基金该不该交?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已经交的该不该退还?随着《物权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此事已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

  《市场报》 (2005年08月15日 第四版)

  作者:本报记者 郝涛 实习生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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