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卫正义副董事长因公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潘得国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宁志华副董事长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马恩泽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马家骏独立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白玉祥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潘得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苗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良果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77.63 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毛利率较上年度减少了8.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原料煤采购价格大幅度提高,生产、销售成本相应提高,同时焦炭销售价格回落。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项 目2005年1-6月 占利润 2004年度 占利润 本期比2004年度
金额 总额(%)总额(%) 增减(%)
(1) 主营业务利润 171277067.52 330.26 464771087.37 202.21 63.33
(2) 其它业务利润1294947.88 2.50 5062534.16 2.20 13.64
(3) 期间费用116595172.80 224.82 196882270.57 85.66 162.46
(4) 投资收益776428.35 1.50 -26100557.76 -11.35
(5) 补贴收入
(6) 营业外收支净额 -4891886.86 -9.43 -17007881.51 -7.40 27.43
(7) 利润总额51861384.09 100 229842911.69 100
注:变动原因
本报告期比2004年度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增加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外购焦炭销量增加,主营业务利润增加。
本报告期比2004年度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增加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增加。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山西省临汾市地方税务局临市地税税二发[2005]4号文《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通知,本公司90万吨/年焦炉易地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8761.85万元,其中2004年度抵免了4986.89万元,同意剩余部分企业所得税3774.96万元继续抵免。公司于2005年第一季度办理了企业所得税抵免的相关事宜并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2005年的经营成果产生了积极影响。
2)根据2005年6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608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4907.882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9%)转让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2005年8月8日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等有关事宜。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得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苗岗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贾良果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董事长: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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