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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6: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声明对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有异议。

  1.3 董事蔡登楼先生、李忠武先生,独立董事李泽恩先生因出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董事付吉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马连勇、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部长张万斌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基金配售股份、柜台交易公司内部职工股份、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一般法人配售股份,应分别披露其股份数额。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72,387.9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境内报表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 不适用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新轧 公告编号:2005-16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8月12日在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蔡登楼先生、李忠武先生,独立董事李泽恩先生因出公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三人均委托付吉会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并以14票同意、0票方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议:

  1、批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批准公司2005年半年度分配预案,截至2005年6月30止6个月,按中国会计准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22,200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实现净利润1,223,621千元,公司200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批准关于蔡登楼先生、李忠武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4、批准关于选举唐复平先生、黄浩东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李泽恩、王林森、刘永泽、姚维汀四位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唐复平先生、黄浩东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唐复平先生、黄浩东先生简历:

  唐复平先生,47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唐先生毕业于东北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1982年加入鞍钢,曾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第三炼钢厂厂长、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被辽宁省政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授予优秀青年科技人才,1997年荣获辽宁省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

  黄浩东先生,40岁,流体传动高级工程师。黄先生毕业于东北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技术员、秘书,鞍钢集团公司秘书处副处长,鞍钢小型型材厂代厂长、厂长,鞍钢新钢铁公司热轧带钢厂代厂长、厂长,鞍钢新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热轧厂厂长。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新轧 公告编号:2005-17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12日在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全票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1、批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批准公司2005年半年度分配预案,截至2005年6月30止6个月,按中国会计准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22,200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实现净利润1,223,621千元,公司200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新轧 公告编号:2005-18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组成鞍本钢铁集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通知,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公司)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的原则实行联合重组,组成鞍本钢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一、集团简介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8月8日集团注册成立于辽宁省鞍山市,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登记证编号为鞍工商集团000010的《企业集团登记证》。集团由鞍钢集团公司与本钢集团公司组成,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相互之间没有股权关系。集团设董事会,董事会下设规划发展部、科技研发部等5个部门,成员企业为鞍钢集团公司和本钢集团公司。

  二、集团管理职能

  集团对成员企业的规划发展战略、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国际国内市场营销战略、统计申报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行使下列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统一集团成员企业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投资项目,保持发展战略和决策的一致性。

  (二)统一规划集团成员企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统一集团成员企业重大工艺、科技及产品项目研发。

  (四)统一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市场政策。

  (五)统一集团成员企业大宗原燃材料的采购政策。

  (六)统一集团成员企业进出口业务和海外原料供应、市场营销协调。

  (七)统一集团成员企业各种统计报表。

  三、集团董事会

  (一)集团设董事会,集团董事会是集团的决策机构,审议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的重大事项。

  (二)集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集团成员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

  2、审议批准集团成员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集团成员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重大项目。

  4、审议批准集团成员企业资源统一配置方案。

  5、审议批准集团成员企业市场营销方案。

  6、审议批准集团成员企业进出口贸易方案。

  7、审议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科技开发规划及年度重大工艺、科研项目、产品开发方案。

  8、审议批准集团章程的修改方案。

  9、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0、审议批准成员企业的加入和退出。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规定应当由集团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鞍本钢铁集团的成立对本公司的影响

  鞍本钢铁集团是由鞍钢集团公司与本钢集团公司组成,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相互之间没有股权关系,因此该集团的成立对本公司的运作不会产生影响。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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