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8日
除息日:2005年8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6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2,540,780.9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为此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66,791.44元,法定公益金633,395.72元,加上上年年度未分配利润22,830,599.32元及原控股子公司上饶鸿裕客车有限公司(经2004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同意收购温桂凤25%股权,并注销上饶鸿裕客车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所产生的盈余公积1,029,215.30元,滚存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4,500,408.38元。
1、本次分红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1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2元(含税)计1,500,000.00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8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12元。
三、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8日
2、除息日:2005年8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6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8月18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全体社会公众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代扣代缴现金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108元/股。
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12元/股。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3-8222958转6178 传真:0793-8222255
联系人:赵卫红、刘小英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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