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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6: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药业”)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网站http:
//www.hkex.com.hk。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3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1.4 本公司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5本公司董事长杨荣明先生,总经理谢彬先生,财务总监高?先生,财务部高级经理陈炳华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6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订,除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简明综合财务资料外,两种文体若出现解释上的歧义时,以中文本为准。

  1.7按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46段的规定,须载列于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所有资料将于近期内刊登于港交所网站。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财务资料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2.3 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编制的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2.2.4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差异说明:

  1.此项目乃职工住房改造款,为2000年广州药业及附属企业(合称“本集团”)职工向本集团购买职工住房发生之房改损失。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此项损失视为无形资产,按职工的平均剩余服务年限,即十年,按直线法平均摊销。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相关损失调整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2.本集团在1997年H股上市时,本集团资产由一国际评估师进行重估,该重估增值已反映于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账目中,而不被反映在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之账目中。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计提的折旧数是按经重估后的价值为基准,所以计提数大于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计提的折旧。

  3.本集团在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账目中形成固定资产的政府拨款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编制的账目中,该等补助收入递延,并于有关资产之预计可用年限以直线法计入利润账。

  4.于2001年12月1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本集团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统筹的医疗保险计划。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就退休及将退休职工过往的服务之医疗保险均应作为以前年度之费用,而在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账目中,此项医疗保险将在其实际支付时确认为费用。香港财务汇报准则不采纳现金收付实现制。

  5.本集团在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账目中未计提递延税款,而在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编制的账目中,采用负债法就所有之短暂时差作全数拨备递延税款负债,就有可能将未来应课税盈利与可动用之短暂时差抵消确认递延税款资产。

  6.由于上述调整使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与香港财务汇报准则计算之净利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存在差异,因而引致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差异。

  7.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账目中,商誉按直线法进行摊销。而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商誉应于每年或在有迹象显示出现耗蚀时进行测试,任何减值直接确认于利润账中。

  8.本集团一子公司由于向第三方增发股份而摊薄了本公司在该子公司的股权。由于该资本交易而使本集团产生的盈余,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账目是计入资本公积,而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编制之账目是通过利润账进行确认。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除特别注明外,本摘要涉及的财务资料均节录自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之账项)

  本集团主要从事:(1)中成药的制造与销售;(2)西药、中药和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及(3)天然药物和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一是调整充实了企业经营管理干部队伍,严格对下属企业经营目标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二是加强对下属企业经营运作的监控管理,通过向下属企业派出董事,主动参与下属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规范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定期进行经营状况分析和推广财务监控系统的应用,强化了本公司对下属企业经营监控力度,提高了下属企业的营运质量和经济效益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三是积极推进本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一体化运作的进程。努力做好中药材、大宗原辅料、包装材料和进口物资的统一采购工作;加强工商业务合作,充分利用贸易业务的批发和零售网络优势,努力扩大本集团产品的销售市场;同时,强化本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努力降低企业的财务费用;继续做好企业产品品牌、营销网络和销售业务队伍资源的整合工作,加大广告宣传和技术推广的力度,积极拓展重点医院、零售药店和社区等终端市场,努力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同时,加快推进属下广州市药材公司(“药材公司”)的改革工作,全力发展药材公司的中药材等核心业务。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计算,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4,596,172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17%;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170,705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7.48%;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3,590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5.67%。

  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计算,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4,596,172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17%;除所得税前盈利约为人民币185,607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9.56%;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约为人民币122,956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0.83%。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 人民币千元)

  其中:报告期内本集团向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其联系人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5,015千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人民币千元)

  (1)中成药制造业务(“制造业务”)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计算,本集团制造业务于本报告期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1,140,259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07%;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136,247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33%。

  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计算,本集团制造业务于本报告期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1,140,259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07%;除所得税前盈利约为人民币152,286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27%。

  本报告期内,制造业务一是继续加强消渴丸、华佗再造丸、夏桑菊和王老吉系列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营销策划,确保重点产品市场销售的持续增长;同时,积极推进乌鸡白凤丸、安神补脑液、止咳化痰利肺类等重点培育产品市场策划工作,加强重点医院的产品推介、营销网络和销售队伍的建设,加大产品宣传与推广力度,努力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二是继续做好零售终端市场的宣传促销活动,加大力度拓展农村市场以及省外市场,努力提高市场的占有率。今年以来,广州药业及属下企业逐月在国内重点城市举行大型的工商联谊及产品推介会,加强企业与经销商的联系与沟通,提高了企业品牌和产品的社会知名度;三是加强与本集团商业企业的业务合作,充分利用贸易业务的批发和零售网络优势,努力扩大本集团产品的市场份额。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2005年上半年销售收入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产品共38个,该等产品占制造业务销售收入的比重达87.87%。其中,销售收入显著增长的重点产品有消渴丸、夏桑菊颗粒、王老吉清凉茶、蛇胆川贝枇杷膏、治咳川贝枇杷露、蛇胆川贝枇杷液、蜜炼川贝枇杷膏和乌鸡白凤丸等产品,该等产品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7.69%、40.13%、153.13%、71.17%、37.85%、48.47%、84.27%和15.16%。

  制造业务主要品种于本报告期的销售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内,制造业务的销售毛利率为53.29%,较2004年的销售毛利率53.47%下降了0.18个百分点。费用率则比上年同期下降1.61个百分点。制造业务销售收入的增长和费用率的下降是本公司上半年利润增长的主要因素。

  (2)医药贸易业务(包括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计算,本集团贸易业务于本报告期内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3,455,913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8%;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34,458千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5,589千元,增长409.59%。

  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计算,本集团贸易业务于本报告期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3,455,913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88%;除所得税前盈利约为33,321人民币千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4,110千元,增长408.84%。

  贸易业务一是继续做好名优产品的代理和经销业务,积极物色和培育有市场前景的特色产品,努力拓展批发销售市场。同时,努力挖掘新的代理销售品种,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加大力度拓展医院销售市场,强化医院工作业务队伍,认真做好医院招标品种的投标和供应工作,迅速提高医院业务的销售规模;三是加快本集团内资源整合的进程,切实做好中药材、大宗原辅料与进口物资的采购、供应和服务工作;同时,加强与本集团制造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庞大的营销网络,扩大销售本集团产品的比例。

  2005年上半年,受大量平价药房的涌现等市场竞争因素的影响,贸易业务的销售毛利率呈现持续下滑的态势。2005年上半年,贸易业务的销售毛利率为6.00%,较2004年上半年的销售毛利率6.42%下降了0.42个百分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业务的利润增长。

  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本集团的医药零售网点共有160家,其中,主营中药的“采芝林”药业连锁店86家,主营西药的“健民”医药连锁店73家,盈邦大药房1家。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企业药材公司的经营业绩显著改善,并成为本集团贸易业务盈利增长的主要因素。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0.36%,主要原因是:(i)本集团本报告期平均借款额增加,相应的利息支出增加;(ii)本集团本报告期内较多采用应收票据贴现及应收账款转让方式融资,相应增加金融机构手续费支出。

  (2)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11.43%,主要原因是对托管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债计提50%的跌价准备。

  (3)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少84.88%,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属下的药材公司于去年同期取得地铁拆迁补偿收入人民币3,429千元。

  (4)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少65.2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将原纳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市区堤围防护费调整到“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人民币千元)

  注:本公司发行A股实际募集的资金净值为人民币737,990千元,超过预计募集资金部分(人民币29,690千元)均作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使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集团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告如下:

  5.11 本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2 本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本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本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其中: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向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人民币120,675千元,余额为人民币48,947千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6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员工人数约8,330人。员工薪酬政策与前一报告期相比没有重大变动。2005年上半年员工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15,569千元。

  6.7 资金流动、财政资源及资本结构情况

  于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为1.46,速动比率为1.01。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年周转率为9.66次,存货年周转率为7.12次,分别比去年同期加快5.04%和3.98%。

  于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之长期借款为人民币129,500千元(2004年12月31日:人民币157,180千元),该借款为人民币定息借款,其中人民币99,500千元将于2006年到期,人民币30,000千元将于2007年到期。于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791,377千元(2004年12月31日:人民币880,825千元),其中约97.07%及2.93%分别为人民币及港币等外币。

  6.8 资本性开支

  本集团预计2005年资本性开支约为人民币2.58亿元(2004年:人民币3.29亿元),上半年已开支人民币68,700千元(2004年同期:人民币1.27亿元),本集团的资金完全能够满足资本性开支计划和日常运营等所需资金。

  6.9 外汇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收入、支出、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或以人民币结算,所以并无重大的外汇风险。

  6.10 或有负债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有负债。

  6.11 集团资产抵押详请

  于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之银行部分借款是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24,913千元的固定资产作抵押。

  6.12 本报告期,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股息,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13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包括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吸收合并事项。

  6.14 购买、出售及购回股份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及购回或注销本公司之上市股份。

  6.15 银行贷款、透支及其他借款

  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银行长期借款比期初减少人民币27,680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比期初增加人民币51,820千元)、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人民币31,402千元。

  6.16 资产负债率

  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为49.04%(2004年12月31日:49.13%),相对期初数字并无重大不利变动。

  6.17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条文的情况

  经核对港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本报告期内能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未发现有任何严重偏离守则条文的行为。

  6.18 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以港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及监事证券交易的守则;在向所有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后,本公司确定本公司董事及监事于本报告期内均有遵守上述守则所规定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

  6.19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经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及方法,并探讨审计、内部监控及财务汇报事宜,包括审阅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未审计中期账目。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1)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6月

  (单位: 人民币元)

  (2)摘自按香港会计准则第34“中期财务报告”编制之简明综合财务资料

  简明综合利润表

  1 分部资料

  本集团经营以下主要业务分部:

  ? 制造中成药

  ? 批发西药、中成药、中药材及医疗器械

  ? 零售西药、中成药、中药材及医疗器械

  ? 进出口西药、中成药及医疗器械

  营业额为销售以上业务分部的货品。

  本集团其他业务主要为持有投资物业及其他投资,两者的规模皆不足以作出独立报告。

  本集团于本报告期之业务分部营业额及业绩分析如下:

  2 按性质分析之费用

  包括在销售成本、分销成本、行政开支及其他经营开支的费用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3 税项

  除均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家附属公司及一家共同控制实体外,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按照本年度估计应课税盈利税率33%(2004年:33%)提拨准备。附属公司设立于沿海经济开发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7%。共同控制实体可由首两个获利年度起获豁免中国所得税,而其后三年则可获50%的所得税率减免。本集团属下于中国以外地方成立的公司乃根据彼等经营的国家税务法律按应课税收入缴付所得税。

  在简明综合利润表支销之税项 (单位:人民币千元)

  4 股息

  董事会于2005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宣布派发之200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5元已于2005年7月分别向H股股东及A股股东派发,并已记录于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保留盈余分配中。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派发中期股息。

  5 每股盈利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按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简明综合财务资料中,本集团采纳了新订或经修订并且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香港财务汇报准则。而2004年的比较数据已根据有关规定重列。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已按签订的《股权认购书》完成对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68,880千元,并取得该公司48.0465%的股权。该项增资使本公司占的股权比例从92.48%变更为48.0465%,该公司由控股子公司变为合营企业。从本报告期起,本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该公司由原来的全额合并改为比例合并。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杨荣明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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