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香港案一审宣判 原总裁刘金宝贪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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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2: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8月12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就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等人涉嫌贪污犯罪向媒体发表谈话。据当日消息,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对涉嫌贪污犯罪的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总裁办公室原总经理张德宝等人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张德宝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王兆文表示,刘金宝等人作为总行派往中银香港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司法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审判,表明了我国政府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处和打击经济金融犯罪,有效遏制金融案件频发的决心,中国银行全体员工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 王兆文表示,中行将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加强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特别强调加强对贷款审批、大额资金运用、财务开支、干部人事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把经常性的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内控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稽核、监事、风险管理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作者:本报记者 尤越 发自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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