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星子)7月下旬长春市民谢先生买了一箱“鲜潭泉”牌纯净水,可喝了两天他发现,有一瓶水内居然有黑色絮状的物质。
据谢先生介绍,为了讨个说法他通过批发点联系到了“鲜潭泉”纯净水推销员刘先生。刘先生答应为其换一瓶,可谢先生没有同意,而谢先生提出要求厂家赔偿4箱,刘先生最后让他和负责人张经理联系。而张经理虽然在电话中答应了谢先生要求,并同意送上门。但以后一直没有结果,当谢先生再次拨打刘先生电话时,发现已经停机。
12日,记者拨通了厂家磐石市仙人泉食品有限公司的销售热线,工作人员称张经理是负责吉林市销售的,而对于刘先生是否是该公司职工则不太清楚,并且长春的销售是厂家委托给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名字叫联创公司。当记者提到谢先生购买的商品是否确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时,工作人员表示,“鲜潭泉”从去年9月开始生产,外包装没有换过,记者可以通过对比其网页上的商标是否一样来辨认。记者上该公司的网页发现,厂家产品的包装与谢先生所购买的有很大差别,原厂为蓝色瓶盖,而这瓶水则是白色的瓶盖;原厂商标中“鲜潭泉”字样适中,下面“纯净水”三字较大,而谢先生的“鲜潭泉”三字占据了整个商标。难道谢先生购买的纯净水不是该公司生产的?
于是记者按照厂家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被厂家称为长春销售代理的联创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表示,公司也从没有代理过“鲜潭泉”纯净水的销售,随后纯净水厂家的工作人员称联创公司是今年6月开始代理“鲜潭泉”的销售,但目前双方并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合同,代理销售也只是口头协议。
绕了一大圈,厂家、代理商都没有要赔偿谢先生的意思。而长春消费者协会人士表示,谢先生可以直接向销售此商品的商家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批发点不予理会,谢先生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不明“游物” 本报记者 孙立国 摄
(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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