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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不能搭售其他商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4:0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月下旬起管理部门将进行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王蔚然)来自省质监部门的消息称,省工商、质监等部门将从8月20日至9月20日进行月饼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各类经营食品的商场、酒店、城乡结合部及月饼销售的网点和摊点等。

  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年中秋节月饼过度包装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7月初已发布联合公告,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明确要求月饼销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

  公告还指出,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此外,根据已经进入公示程序的“新的月饼国家标准”,月饼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在包装月饼时,不应当使用虚假的厚壁、盖子和遮盖物,或者其他方式的构造和填充以欺骗消费者;月饼包装的制作、外形和填充不应当引起误导;月饼包装成本应不超过其出厂价格的25%。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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