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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宝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02:36 京华时报

  作者: 陈琰来源:

  中国银行表示加强监督高管人员

  本报讯(记者陈琰实习生关洁)昨天,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就中行原副董事长、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等人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向媒体发表讲话,这也是中
行首次就“刘金宝事件”公开表态。

  王兆文介绍,昨天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贪污、受贿的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总裁办公室原总经理张德宝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张德宝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王兆文指出,刘金宝等人作为总行派往中银香港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司法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审判,表明了我国政府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处和打击经济金融犯罪,有效遏制金融案件频发的决心。他说,刘金宝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加强对金融系统高管人员的有效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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