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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新规年内可出台 不再具体列举违法形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12:1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透露,新规定只允许医疗广告刊登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法人代表、诊疗科目等几项简单内容

  本报讯 (记者 陈莺 实习生 方莲花) 昨天,记者采访了曾参与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起草的卫生法学专家、《中国卫生法制》副主编卓小勤,他称针对非法医疗广告泛滥的现状,卫生部正着手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一项新的医疗广告
监管规定。与此同时,记者昨天也采访了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和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他们则表示并不了解此事。有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此事较敏感,卫生部非常低调,记者无法从官方渠道证实此消息。

  拔掉“可宣传诊疗方法”祸根

  据卓小勤透露,目前这项规定的草案已经由医政司起草完毕,正进入部长审批阶段,之后卫生部将与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讨论会签,最终以两部委令的形式进行发布。据悉,该草案一改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列举方式禁止非法医疗广告的模式,而是规定,医疗广告只允许刊登医疗机构的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名称、诊疗科目等几项简单内容,凡超出规定的内容均视为违法广告,今后不再对医疗广告违法形式进行具体列举,如不得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具体细节。这既拔掉了当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可以宣传诊疗方法”这个让非法医疗广告泛滥的祸根,也让那些靠不断翻新非法医疗广告表现花样与执法部门玩捉迷藏的不法分子没了施展的空间。如果顺利,这个规定年内就会由卫生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

  追究违法媒体主要负责人

  据业内人士透露,我国非法医疗广告的泛滥与法规制定的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公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由于当时立法经验的不足,这一管理办法也就留下了许多缺陷,如多头管理问题、技术内容的审查权和监督执法权相互脱节的问题。到1994年我国起草《广告法》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缺陷也已经暴露出来,非法行医借助非法医疗广告谋财害命的问题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影响。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由于法律效率不强,很多时候只能以其它法律为依据来处罚。据悉,从今年开始全国各省都加大了对刊登非法医疗广告的媒体的处罚力度,广东省将在明年6月开始一律严肃追究有关发布非法医疗广告媒体负责人的责任,目前河南省已先行一步,对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媒体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或警告处分。

  西医药广告出现“真空管理”

  据悉,目前中医药的广告刊登必须由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审批,而对西医药则出现了“真空管理”,自去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卫生部在清理本部的行政许可项目时并没有把对西医药的广告审批列入其中,因此目前在全国范围来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对西医药的广告刊登进行严格的审批,广东省目前对西医药广告的刊登实行的是出证制度,由卫生部门对广告进行审核合格后出示证明。而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就在上个月广东省政府向各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卫生厅征求西医药广告发布前需经省卫生厅备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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