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本报讯自7月我省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后,个人在任何一家银行的不良信用都将有所记录,在其他家银行再贷款时,会遭到拒绝。今天上午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我市一市民因在一家商业银行出现“两个月的月按揭款没有及时归还”,成了我省首个因有不良信用而被其他银行拒绝再贷款者。
据悉,这位市民在省城一家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但不知为何原因其中
有两个月的月按揭款未及时归还。近日,该市民到省工商银行一分行再次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遭到办理银行的拒绝,理由是其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
有关人士介绍,工行工作人员是在接受按揭申请后,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这位按揭者的个人征信情况,结果显示出,这位按揭者曾在省城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而且有两个月的银行月按揭款没有还上,其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的提示。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我省主要商业银行正式运行,而到年底,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将实现联合。个人征信系统联网的个人信用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银行金融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等,银行金融信息包括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包含了个人的贷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记录情况。
联网后,上述信息能够在全国四大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随时查到,因此个人信用记录上一旦出现“不良”,会被“通知”其他联网的银行,而且个人征信一旦出现“不良”,至少会如影随形相伴达7至10年的时间。
(藕海滨)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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