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颁布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近日颁布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表明我国将建立货币经纪制度。依照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管理政策,主要由国内信托投资公司和境外货币经纪商合资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将很快出现在市场上。
货币经纪公司是金融市场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助于促进我国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国际经验看,货币经纪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稳妥起见,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银监会要求其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
《试点办法》要求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为了规避利益冲突,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货币经纪公司。此外还对出资人设定严格的门槛:出资人必须是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企业法人;境外出资人应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每年税后净收益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境内出资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代理业务5年以上,目前符合这些条件的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
《试点办法》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已经超过了2000家,随着参与主体多元化、投资需求多样化,原有的交易模式和信息收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参与者的要求,市场迫切需要专门从事信息服务的专业机构。货币经纪公司恰好是专门从事搜寻并匹配供求信息、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专业机构。与直接交易相比,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间接交易可以为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提供充分市场信息,同时又有利于保证市场价格的公平以及市场稳定。
这位负责人说,利率市场化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需要引入货币经纪制度。随着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以及利率市场化,中国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将面临汇率和利率波动双重风险。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上资金价格,是金融机构和企业控制资金成本和决定投资手段的重要前提,而国际性的货币经纪公司正是提供此方面信息的专业公司。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学习和借鉴并最终采用国际金融市场上新的金融工具,提高资金收益率和分散规避金融风险。
据悉,为配合《试点办法》的实施,银监会制定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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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是在金融市场上为媒介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的专业化机构。它起源19世纪60年代的外汇市场和货币批发市场,20世纪50年代得到规范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前主要从事外汇即期和远期买卖、资金拆借等。以后,业务从金融衍生品、债券品种、资本市场产品逐步扩展到回购交易、贵金属、煤炭、天然气等相关产品。货币经纪公司已成为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
作者:赵江山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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