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吉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志萍
本报记者 张诗雨 张迎新特约记者 刘成 通讯员 侯志勇
经济发展与地方税收向来是一对相互作用力,一脉相承;特殊情况下,二者又有对立的一面,成为矛盾的统一体。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局之年,就给吉林省地税人出了一道需
要破解的难题。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有赖于税务部门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另一方面,伴随着振兴老工业基地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及减免农业税等优惠政策的相继实施,税源缺口进一步加大。面对如此尴尬境地,若想实现既如期完成税收任务又不折不扣地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是上了“蜀道”,困难重重!然而,吉林地税人就是在此种情况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其成功的奥秘何在?就此,记者日前专程采访了吉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志萍女士。
用发展的眼光来处理税收问题
“只有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贯彻到税收实践中去,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处理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税收问题,才能破解难题,真正实现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效应。”唐志萍告诉记者,吉林借助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强劲东风,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这一过程中,吉林省地税系统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据了解,吉林省地税局在振兴东北开局年,全系统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10.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5.1%,扣除农业税免征不可比因素后,增长16.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各项收入60.9亿元,同比增长17.8%,完成年度计划的51%,为吉林经济发展“变快走为快跑”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吉林省地税局在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各项优惠政策也得到了很好落实。去年以来,减免地方各税已逾13亿元,其中,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政策,减免税收2亿元;制定并完善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堵塞执行漏洞,全年共有5.1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政策优惠,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各税1.6亿元;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费14.76亿元,使农民人均增收100元。
对此,有权威人士指出,吉林省地税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吉林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企业效益提高的反映,也是各级地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注重队伍建设的综合体现。
“吉林省情和地方税收的特点,决定了吉林税源不足。但必须为吉林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尽可能多地提供财力支持,是地税部门的‘天职’,必须千方百计地支持吉林‘二次创业’。”唐志萍在与记者交流时说,吉林地税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用发展的眼光和方法来处理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各类税收问题,妥善地解决各种矛盾,这既是促进发展大局的需要,也是培养税源、保证地税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把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
“从税收角度看,经济发展成果就是税源。”唐志萍指出,只有把发展经济、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才能保证税收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衡量的根本标志是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是经济与税收之间持续不断的良性循环,实现了这个目标也就实现了税收工作的科学发展。
“吉林省地税系统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培植后续财源的大局出发,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税收新理念,加大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重点在加大政策的灵活运用上,在提高运用税收政策手段扶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能力上下功夫。”唐志萍告诉记者,一是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各级地税机关对近年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检查,了解掌握影响税收政策落实的环节和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用好用足税收政策的措施办法。对国家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和辅导力度,先后编辑《地方税收政策优惠》、《国有企业改革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发放到企业和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制约,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重点内容之一,严格追究问责。
二是注重运用地方税权,支持企业的发展。在维护国家税法统一的前提下,吉林省地税局还注意研究现有地方税权最大应用领域和空间,在具体减税项目的管理上,能给政策扶持的尽量给予扶持,决不加以限制,尽可能为企业和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空间。为支持医药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向国家争取了广告费税前列支的优惠照顾;为支持吉林化纤股份公司发展,向国家争取了其所属外资公司比照内资企业享受“债转股”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是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的弹性空间。在不违背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使用,尽可能地降低门槛,放宽准入,能比照就比照办理,能就高的不就低,特事特办,努力给改制、项目、招商、创业以最大的自由空间。近期出台的《加速国企改制若干政策规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四十条》等都体现了这一思想。对改制前历史欠税分别采取留守挂账、核销豁免以及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办法予以解决;通过免征、延期缴纳、处理企业各类损失、抵补亏损、缓征等办法,解决企业改制中处置资产产生的税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吉林将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从200元提高到2000元,将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设定为0.5%-1%,车船使用税额幅度定在144元-180元之间等等,这些税负规定在东北都是最低的。
四是下放并规范税收管理权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近年来,吉林省地税局对全省地税系统负责的税收减免、税务管理、税前扣除、设备抵免等四类65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审核和清理,通过清理,取消了31项,下放了19项,按国家规定仅保留了15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今年,又对地税部门现行的行政审批进行了认真清理,按照“能放都放”的原则,除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权限的2项外,将目前省里13项税务行政审批权,采取下放审批权限、扩大审批权限、委托授权的办法,全部交由县级地税部门管理,赋予县市更多的自主权。同时,还制定下放税收审批权限后相关的一些后续管理措施和办法,细化各项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时限,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征管程序和各种表、证、单、书,加强放权后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另外,加大放权后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强化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基层局在执行中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强化执法责任,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不变调,促进税收优惠政策在基层的落实,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加活力和动力。
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地方经济发展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地税对于创造地方经济发展软环境至关重要。”唐志萍认为,税收最核心的就是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吉林省地税系统几年来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唐志萍说,但由于体制性因素和税收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深层次原因,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一些基层干部为了堵塞征管漏洞,强调加大管理力度的多,而对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注意和化解不够;部分基层税收执法的不规范和随意性制约着纳税服务的健康发展,一些服务工作还处于较低层次……
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吉林地税系统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在抓好原有各项服务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全系统创新服务方式,开通并完善12366纳税服务系统,建设外网网站,加大推行税务约谈、纳税评估、信用等级评定和首违不罚等服务制度的力度。各地在落实省局提出的十项具体服务措施中,都能因地制宜地进行细化,认真研究和探索准入制、简并征期、银行缴税、以缴代报制度等,使服务内容和方法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纳税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全省县以上城区和部分农村建立了近200个公开办税服务厅(室),以集中、公开、规范、快捷的方式,为纳税人办理各项纳税事宜提供了“一站式”服务。这标志着一个依托办税服务厅,以定期税法公告、宣传辅导、公开承诺等服务制度为支撑,以信息化咨询服务等手段相补充的纳税服务体系,在全省地税系统已日渐成熟。
税收宣传注重渗透力和实效性。聘请著名演员高秀敏为税法宣传形象大使,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在电视台、党报上开辟专栏、专版,发放税收政策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和多条渠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提高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税务检查进一步规范。全面实行税收约谈制和检查准入制,计划检查企业由去年的2万多户,压缩到今年的4千多户,检查面为全省纳税企业总户数的1%;改革检查的方式方法,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前,事先告之企业,给予安排自查时间,对自查出的问题能够补充申报、补交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年初以来,全省有5664户企业进行了自查,自查补税11081万元。
在抓系统内部管理的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还结合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定点联系纳税人制度认真研究经济运行和企业发展现状,主动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经济和税收信息,帮助企业建账建制,加强核算,使其正确掌握和运用税收、财务政策,改善和规范经营管理。对一时资金紧张、周转不畅的企业,按《征管法》规定给予照顾,延缓缴纳,缓解纳税人的燃眉之急。
以人为本,实行“两权”监督
“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班子建设,实行‘两权’监督。”唐志萍认为,队伍建设是地税事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所以税收工作最关键的是以人为本,要治税,先治队。
“因此,吉林省地税局党组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干部选拔任用、交流、班子考核等进行全面规范,突出抓了民主推荐环节、公平竞争环节和党组把关环节。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工作,不仅使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而且在全系统形成了人人奋发向上,人人奋勇争先的喜人局面。”
唐志萍告诉记者,为造就一支业务精湛、能管会查的干部队伍,全系统始终把干部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健全培训制度,突出培训重点,创新培训模式。全系统每年都选择一个载体进行思想教育,从“三整顿一树立”到“四讲四树”再到“学做创”、“争创评”,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全体地税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
各级地税机关不断加强反腐机制建设,强化了两权监督,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环节上,即税额核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税务处罚。省局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一旦违背,通过什么程序,受到什么处罚,都作出具体规定。大力推进征管模式改革,以计算机为依托,推行属地管理,划片建立责任区与重点税源监控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即各税收征管区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既解决了权力不作为、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又防止了养“黑户”和漏征漏管问题的发生。
行政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人权和财权上。因此,吉林省地税局把监督的落脚点放在“干部怎么用”和“钱如何花”上。在人权监督方面主要通过完善机制、民主监督,实现选人用人上的“三公”、“两明”(公开、公平和公正;透明和廉明)。先后下发了9个文件,对干部选拔、交流等进行全面监督防范。无论是机构改革、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还是系统统一招录工作人员、采购、建设招标,纪检监察部门都实行全程监督。在加强“两权监督”的基础上,还确定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每年都确定一个重点,先后对扣押物品、财经纪律、票证管理和税收征管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有效地遏制了以税谋私、为税不廉等问题。
围绕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全系统进一步完善落实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廉政规定、职业道德、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廉政意识。吉林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八条禁令”,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离任审计和财务支出联审联批制度,以及“五廉制度”(即承诺示廉、巡视访廉、个人述廉、群众评廉和组织考廉)等相互配套的制度监督体系。全系统聘请各层面税风税纪监察员近2000人,仅省局机关就向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500份,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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