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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货币经纪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8:46 天津日报

  谢登科

  银监会颁布相关办法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公布

  货币经纪公司引入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形式

  货币经纪公司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谢登科)银监会11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颁布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将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制度。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货币经纪公司是金融市场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对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及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国情,经反复调研后制定的,它的公布,将有利于推动货币经纪公司的建立与发展。

  《试点办法》分六章共65条,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功能定位、出资人资格要求、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及业务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监督管理要求,并对违规经营的行为做出了具体处罚规定。

  从国际经验看,货币经纪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为使我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实现循序渐进、规范发展的目标,银监会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确定了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管理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为配合《试点办法》的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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