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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专用发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8:46 天津日报

  陈二厚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1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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