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机制利好外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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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6:21 深圳特区报 | |||||||||
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超出基数的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新机制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出口大户”众多的地区,这项调整让地方财政部门的“财神爷”们大大松了口气,许多饱受退税拖欠之苦的外贸企业则赞之为一场“及时雨”。
地方财政部门松口气 我国从2004年起对原有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主要是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新机制,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这项改革清理了历年累计拖欠的出口退税款,但同时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负担,个别地方还出现了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现象。 最显而易见的“利好”是地方财政压力的减轻。今年上半年,无锡市出口退税达38.3亿元,已超出核准基数9.34亿元,地方财政承担了2.35亿元。“如果按照原来的分担比例和出口增速测算,无锡财政今年承担的出口退税额将高达16亿元。”朱晓华说,“而按照分担比例调整后的7.5%测算,这个数字将减为4.5亿元,地方财政完全可以承受。” 此番机制调整还改进了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将由中央财政每月统一退库,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部分于年终统一结算上解。 无锡市国税局副局长朱晓华说:“这就解了各地财政的燃眉之急。”按照原来地方配套25%、中央按季返还的退税方式,只有地方财政的资金到位,企业才能最终拿到出口退税。这使得一些财政吃紧的地区出现了以下现象:由企业垫付本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25%的资金,以求得到中央75%的退税。实际上,这意味着企业基本上不可能再拿到那25%的退税。 外贸企业不再是“过街老鼠” 在出口退税逐级分担统筹机制下,各市县要承担超基数部分的25%,各级财政普遍面临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原先作为招商引资对象、给地方“长面子”的外贸出口企业,一夜之间成了“过街老鼠”。 对于纯出口的外贸企业,不征税却要大量退税,地方政府更是避之唯恐不及,不少地方在招商引资时明确拒绝其入驻。对于原有的外贸企业,一些地方政府采用消极提供服务、拖欠退税等手段,希望“逼走”企业。在一些矛盾尖锐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国税部门将出口退还书送至人民银行后被财政部门拿走,使资金无法退付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诚信。 新华社记者 姚玉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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