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交易不日开市 相关细则正在起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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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2:01 每日经济新闻 | |||||||||
钟宁瑶 霍中彦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获悉,该中心正在“加紧起草(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的部分细节”,这份主协议将成为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的统一格式协议。“主协议草拟完成后,将由外汇局下发各银行征求意见。”该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一旦主协议完成,并且银行在外汇局进行交易资格备案,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即可以正式开展。
这位人士透露,8月10日央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刚一发布,一些银行就已经行动起来,向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业务。 “理论上说现在就可以开始做,但现在协议没签,外汇局没备案,还没有一家银行能做,这个过程需要时间。”这位负责人透露,外汇交易中心参与起草的主协议中部分细节,包括开展远期交易的币种、所采用的结算方式等问题。他表示,起草过程不需要很久,只是目前尚无时间表。 即期外汇交易扩容:企业及机构反应冷淡 相对于银行的快速反应,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反应“有点慢”。据悉,《通知》下发后,只有几家企业和机构向外汇交易中心咨询,目前尚无企业提出申请。 业内人士表示,即期外汇市场已经存在,操作程序要比远期外汇交易简单一点,但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格认定存在一些障碍。 《通知》中设立的门槛也是银行与非金融企业出现反差的一个重要原因。《通知》规定,申请即期外汇交易的企业,要“能达到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但符合这一要求的企业并不多。 此外,一位外汇研究人士指出,企业在考虑外汇交易业务时会考虑成本问题。“通常只有出口量非常大的企业才会考虑自己办外汇交易,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有开办这项业务的必要性。” 而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的关键程序在于《通知》中第3条:“具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目前拥有这一业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多。 并非所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有参与即期外汇交易的意愿。沪上几家大型信托公司人士昨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通知》中所提到的条件门槛并不高,约有2/3的信托公司达到了要求。对信托公司来说该业务的开办意味着增加了外汇投资的信托产品,但相关人士预计该项业务只是“零星的点缀”,以后不会大规模推出这类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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