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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违法行为通知方式9月起更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6: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新华社报道 作为“开门大接访”后的整改措施之一,安徽省公安厅日前决定对交通违法行为通知方式作出改进,大幅增加书面通知。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介绍,自9月1日起,对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车辆强制报废期限以及拟吊销被扣驾驶证当事人的有关权利等,安徽省公安部门将通过邮政挂号信件送达驾驶员手中。

  安徽省公安部门还决定,对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本地(以设区的市为界)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报纸等媒体予以告知;对同一车辆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将通过邮政挂号信送达;本地车辆在异地被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辆号牌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有关信息后7日内,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当事人。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将记分情况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通知。

  按有关规定,驾驶人驾驶证被扣留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接受处理应予以吊销驾驶证。驾驶员在此期间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但不少驾驶员反映并不了解这项政策。针对这种情况,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要求,自9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做出吊销处罚决定前,必须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记者还了解到,以后安徽省机动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期满前2个月,车牌号核发地公安部门要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强制报废期限,通知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办理手续。(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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