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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益受损管理者先行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0:45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9日审议《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市场经营管理者先行赔偿制度”,即当市场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消费者却无法向场内经营者索赔时,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对这项新规定表示肯定。她说,眼下一些消费者在市场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几个月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再返回市场索赔却发现摊主早已关门大吉。过去遇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但如果新的条例得到通过,消费者的利益就将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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