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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已购公房首卖减税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6:00 东南早报

  8月8日,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今后均享受普通住房的待遇。业界认为,此举将促使几近停滞了两个多月的已购公房买卖业务有望回暖。(早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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